承销商律师及其工作详解(劵商、保健机构)
中国证监会《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律师可以会同保荐人起草招股说明书
一、承销商律师的功能定位
我国在证劵市场创建初期,即引入了劵商律师制度
职责主要是:
为劵商或发行人提供法律服务,保证起行为合法以降低法律风险;
以独立专家身份为发行人提供信誉保障;
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为投资人提供法律保护
特点:
1、更好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
保障合规性,
美国:特殊情况下证劵律师对客户的忠实义务应让步于社会公众利益《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7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劵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当城市、手心、独立、勤勉、尽责。
2、有利于劵商风险控制,发挥核心竞争力
从国际惯例来看,劵商聘请律师参与是判断其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一个重要标准。
一般要求劵商律师出具独立的法律意见书
从国内来看;新证劵法开启严刑峻法时代,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对收到现场检查或督导后车会的项目,应依法组织核查,坚决杜绝带病闯关行为。
对投行来说,有其他机构能撰写招股说明书,也有时间和精力去做更专业的事情,是一种双赢的变革。
3、有利于提高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质量,降低发行人风险。
律师的严谨性、精准性可以提高招股书之类;IPO项目中,发行人及其董监高也要对招股书进行担责,律师参与可以减少风险
二、承销商律师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在中国的发展
1、1998年4月前,向主承销商出具法律意见书
2、1998.04-2001.03:出具验证笔录
验证笔录是律师出具的,该阶段无需出具律师法律意见书
3、2001年3月至2021年
核准制开始启动:20003月16日
4、2021年3月之后的展望
新证劵法与注册制
中金一直有聘请劵商律师的习惯
三、承销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范围
主要围绕保荐人保健阶段即承销阶段的各项工作展开,重点在保荐阶段
通常的工作范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