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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7条中第1-3用的比较多;司法中最多的是2-3项;
如何判断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
相关公众,见司法解释第八条,法官审理案件的时候要避免把自己当做普通的消费者。要以相关公众的视角。而不是普通的一般消费者。
类似商品,见司法解释第11条。
司法解释的看法是,容易混淆不是一个独立的要件,先认定近似商标类似商品,然后再看混淆。混淆的概念是内涵与类似商品里面的。
商标侵权比对的对象:权利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涉嫌侵权的商品或服务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