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赔偿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63条:
- 侵权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和合理开支
-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处给予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 七色花案件(哎呀呀公司向福建高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