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
本罪是目的犯吗?
取得贷款时没有转贷牟利的目的,事后转贷牟利的,构成高利转贷罪吗?
本罪是复行为犯吗?本罪的实行行为是什么?出于转贷牟利的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未转贷他人的,是成立本罪的未遂还是预备?
套取贷款后平息转贷的,不构成
一百七十五条之一原条文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存50万,贷48万,一年内还清,再归还50万保证金。被告人利用银行漏洞,存50万,贷48万后,第二天就取出50万元保证金。这个不构成骗取贷款。
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
刑民交叉案件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违法发放贷款罪
能否认为被银行认定为“不良贷款”的数额,就是“重大损失”的数额?
P2P案件,自融,资金池,底层逻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该罪的立法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表述为“存款”,而不是“资金”
存款人是否为被害人?
追缴的违法所得,应否返还给存款人?
侵害的是社会法益还是个人法益?
受高息诱惑而主动要求出资的,能否成立该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