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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自己不需鉴定证明。
发包单位:有初步证明,施工单位反驳负有举证责任。
鉴定范围:如外墙、屋顶,不得笼统,仅仅围绕双方有争议的部分。
法院应该向当事人释明。一审释明后,当事人不申请鉴定。二审败诉方申请鉴定的,《解释》32条,人民法院认定是否有必要,依据《民诉法》177条(三),大部分是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