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竣工日期认定冲突,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监理人审核14天内发现问题重新提报;
一、竣工日期认定冲突,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监理人审核14天内发现问题重新提报;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出专家评审意见,可以在施工过程中解决问题;过程中不解决问题,施工单位可以通过放缓施工进度来释放压力,会增加成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
一、裁判规则与工程行业规则冲突与应对
1、竣工日期认定的冲突与应对
a、《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3.2.3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42天内(14天+28天)
b、《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3.2.2 竣工验收程序
c、《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标准》5.0.4
d、《建设工程私发解释(一)》第9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主讲人认为应当以《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3.2.3竣工日期为准
e、《民法典》799条第1款
f、《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10.1.2竣工验收程序(2)“......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主讲人认为该规定错误,但这是向司法实践的屈服。
通用合同条款无法对抗司法解释,往往不被法院接受。要在专用合同条款里面做特别约定。
2、变更估价的冲突与应对
二、施工合同无效情形及后果
1、实践中大部分施工合同纠纷中,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三、建设工程私发鉴定实务
四、实际施工人诉权变化与风险
1、实际施工人诉权回收(趋势);
一、裁判规则与工程行业规则冲突与应对
掌握冲突并应对。
1、竣工日期认定的冲突和应对
《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3.2.3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9条。
《民法典》799条第1款。
《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10.1.2竣工验收程序,向司法解释屈服。
施工合同文本的竣工日期是正确的。但是法院一直以司法解释的认定为准。
二、施工合同无效情形及后果
招投标和资质的管理带来无效的情形。质量安全、管理,通过竣工验收产生不了控制质量的效果。应该把质量放在过程控制,实践中监理起不到很好的作用。实践中转包、分包、挂靠并未减少,目前的管理体制无法解决根本问题。无效的情形进行全面的分析。
三、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实务
造价、维修、停工损失、工期鉴定。
四、实际施工人诉权变化与风险
樊耀光司法解释一实施三周年的回顾与展望,要限制实际施工人的诉权,但对案件实务没有太大影响。如果有转分包,所有的转包人和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给监理人,监理人审核日期14天,监理主要审核:1、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图纸、条款约定等),如有整改项,列出整改清单;2、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分四个层级: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工程单体的最后一次验收,即竣工验收)。
承包人整改完毕后,再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完成审核后,提请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24天)。
竣工验收程序,如果发包人比较较真、同时不着急使用工程的话,过程会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