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企业是否需要经营者集中申报:合并
收购 投资 合同取得控制权 设立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
是否达到申报标准:2个以上经营者境内营业额达到4亿;且合计达到境内20亿或全球100亿。
《反垄断法》“控制”的概念: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重大经营决策具有或者可能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权利或者状态,包括直接和间接、单独和共同、积极和消极的控制权,也包括控制的权利和事实状态。
三道否决权红线: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商业计划、预算。很容易被认为是“控制”了。
负面清单主体或限制交易对象、过渡期条款、业务合作条款、议事规则。
控制性事项:(常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经营决策。保护性事项:保护利益输送、防范管理层失职、保障小股东的基本权利不被变更。是否是保护投资所必要,是否有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商业决策干预更小的替代方案。
不导致“控制”的条款:
危险的边缘试探-超过一定幅度 商业计划、预算、借款、抵押、质押、投资、资产出售;决定调整高管薪酬;禁止与特定主体的商业合作、变更主营业务;重大商业合作。
豁免情形:母子公司间、兄弟公司之间
什么样的需要申报:全球(营业额合计超100亿且2个以上在国内超4亿);国内(营业额超20亿且2个以上在国内超4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