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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目的:谋取(交易机会、 竞争优势)
行为:贿赂(财务、其他有价物)
对象:收受人(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对交易有影响力的单位或者个人)
贿赂的白名单:折扣、佣金、按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明示和入账。
佣金白名单必须做到3个相符
1、财务帐簿与合同约定相符
2、合同约定必须与实际提供的服务相符
3、支付的对价与服务的价值相符
总结反法所能接受的白名单的范畴
1、如实入账的折扣(即时折扣和事后折扣)
2、佣金
3、符合商业惯例的小额广告礼品(每人200-300,烟酒茶叶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