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云峰:劳动争议案件8大实务疑难全剖析

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三类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1.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者初步举证证明确有可能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谨慎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否则一旦认定,将丧失抗辩权。

劳动用工管理的风险是用系统控制出来的。

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北京)。

完整的人事档案。

2.劳动者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签订、补签、续签了合同,或者举证证明因劳动者原因未签订、续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虽然无法出具劳动合同,但是可以出具劳动者签字的其他法律文书,如入职登记表、员工花名册,在特定情况下,裁审机关也会将这些材料认定为瑕疵劳动合同,进而不支持劳动者二倍工资。

3.加班工资

最高法的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4.提成、年终奖、补贴津贴等,劳动者举证存在,用人单位举证多少。

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存在冲突,以劳动合同为准。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经法定民主程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且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单位解除,单位证明其解除的合法性。

违哪个纪?什么行为违纪?

事实,证据

依据,行为标准,逻辑运用,文化氛围。

[展开全文]

如劳动者只需要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证明是合法解除
谁掌握的证据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1、劳动者举证

 

劳动者主张未足额发放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劳动者举证证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足额发放了工作时间的工资

[展开全文]

劳动案件的举证责任

1.劳动者证明有劳动关系

劳动者提供初步的证据

单位证明解除合法

劳动关系例外:谁掌握证据谁举证。

     

[展开全文]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劳动者和单位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

1、不是谁主张谁举证,而是谁掌握证据,由该方负有举证责任;《劳仲法》第6条。

2、《最高院关于审理劳仲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 

3、公司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举例:提供职工工资发放名册,缴纳社保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

4、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诉讼时效(北京高院的观点)

4、劳动者主张未足额发放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劳动者举证证明正常时间工资的具体数额 。 

5、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原则上是由劳动者举证证明存在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事实。  

[展开全文]
 
郝云峰:劳动争议案件8大实务疑难全剖析
¥399.00
点击购买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