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拾网2023年度知识产权专家大讲坛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边界

(一)竞争关系

1、竞争关系是否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的前提?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竞争秩序是限定竞争关系的根本因素和判断标准)的行为,表现为:争夺交易机会、损害竞争优势

2、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的原被告之间必须存在特定的竞争关系,原告是特定的受害者——原被告是特定的竞争者,即使不是同行业也可以产生竞争关系。

3、注意一般的不正当竞争和民事诉讼的不同

(二)竞争行为

1、竞争行为

争夺交易机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包括破坏他人竞争优势

(三)不正当竞争等基本范畴

(四)与专门法的适用边界,有专门法的以专门法的适用优先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判断标准

(一)商业道德的内涵变迁

商业道德的核心是诚实信用

(二)判断标准的市场化

商业伦理标准越来越以市场效率而变化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理念

(一)自由与公平(公平是本位性价值)

注意公平、自由和效率之间的关系

【(2022)最高法民再131号】判决认为:未经许可擅自将竞争对手的商业标识设置为关键词进行使用的行为,即使是隐形使用,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高法法官观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以导致混淆、误认为构成要件,即使未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竞争排名行为的司法认定”人民司法】

孔祥俊老师观点:该案涉及反法第六条和第二条的关系(公平与自由的关系),凡不符合第六条(穷尽了涉商业标志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规定的,则属于自由竞争的范畴,不再以第二条加以禁止,如果再以第二条加以禁止,则会背离第六条的调整初衷【(2017)京0105民初10025号民事判决书】

反法对逼真模仿未予以笼统禁止,反法第六条是法律界限

(二)搭便车

参考:(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528号判决书

(三)公共利益

反正不正当领域的公共利益即消费者利益和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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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边界:

(一)竞争关系

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前提条件)>>>>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反法第2条第2款)

最高院反法司法解释(法释2022-9号)第2条:规定了“其他经营者”/也界定了竞争关系/适格的被告

在民事诉讼中被诉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需要确定被诉行为是否不正当损害原告的竞争利益,也即需要确定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利益上的损害与被损害关系,该关系是民事侵权产生的民事关系在反法中的具体化呈现,可以称其为竞争法律关系,也构成了民事诉讼中的利害关系。(民诉法第122条)

(二)反法中的竞争行为的广义概念:

*通常指争夺交易机会和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

*还包括破坏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如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的”争夺交易机会、损害竞争优势“的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等基本范畴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边界

知识产权专门法

*通常具有维护竞争秩序的功能

*属于专门法调整的事项,原则上不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判断标准

商业道德的内涵变迁

*诚实信用

*最高院在”马达庆案“确立商业伦理标准

*判断标准市场化

我国裁判今年来引入经济分析的清醒日益增多:如,”斗鱼TV诉全民TV 及跳槽主播安案“【武汉中院2017鄂01民终4950号民事诉讼判决书】以经济效率诠释商业道德:反法不是追求一般社会意义上的公平,而是效率基础上的公平,因此,商业伦理标准可以实际的行业背景下的商业惯常做法为依据,它必须以市场效率为基础和目标,并符合行业的竞争环境及特点。本院认为,若竞争行为虽损害了其他竞争者利益,但符合商业实际,促进了商业模式的创新,提升了行业效率,增进了消费者福利,则应摒弃完全诉诸于主观的道德判断,认可竞争的正当性;反之,若竞争行为既损害了其他竞争者利益,有无法促进市场效率,反而扰乱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有损行业发展,则应归于可责性的不正当竞争行列。”

“快快乐动公司与友加友公司、梅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武汉中院2020鄂01民终636号民事判决书

“咪咕音乐有限公司与淘宝公司、阿里巴巴音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四川高院2021川知民终2116号判决书

“腾讯公司与世界星辉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北知2018京73民终字558号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理念

(一)自由与公平

案例1:“荣怀教育集团与海亮教育集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2022最高法民再131号

竞价排名行为的司法认定《人民司法》第11期

案例2:“正午阳光公司与太平人寿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朝阳区法院2017京0105民初10025号):竞争自由

案例3:“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与杭州莱哲服饰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州互联网法院2021粤0192民初11888号—全国首例认定抄袭服装款式构成混淆类不正当竞争案例)

(二)搭便车与食人而肥

(三)公共利益

消费者利益

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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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关系的界定:存在损害与被损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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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三个基本环节
适用边界(调整范围) 判断标准 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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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进行判断。他有灵魂有精神仅仅根据直接的标准或者具体具体的标准还不够价值底层的一个理念来进行衡量,尤其是遇到一些疑难复杂的问题啊,他那个啥。在进行阶段,在这个时候需要回归理念问题最基础问题,都是把这些问题搞清楚了啊,反正你能把这最基础问题也就解决了。争论或者是有时候感到有点模糊啊,究竟这个行为是不是这个人应该不应该纳入。我确实有一点疑问,尤其是现在随着科技经济变化非常快在这个情况下,会不断的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些行为经常可以纳入我也会有一些模糊的地方,有在外的地方或者吃不准的地方,在这个时候啊要要。能够调整什么行为情况我可以进入。他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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