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民事诉讼代理实务解析
一、诉讼主体确定
1、如何确定原告
1受害人及其近亲属
1、受害人及其近亲属
2、垫付合理费用主体
无因管理,可以要求侵权主体陪
2、民政部分能否作为原告主张损害赔偿
生活流浪死了,民政部门不能作为原告主张损害赔偿/
3、如何确定被告,
责任主体,职务行为不要机动车使用人加进去,不需要对外承担责任
4、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否列为共同被告
分公司无独立财产,可以共同被告,但是不是连带责任,因为是一个主体,不是2个
5、交通事故与医疗损害并存如何处理
先交通事故侵权。不需要参与度鉴定,后医院又过错,单独起诉医疗损害纠纷,追究侵权,
最好追加医院共同诉讼,按份责任,
三、管辖如何确定
1、原告如何选择
医院和肇事方及保险共同进行诉讼,共同被告将2案子并一个,先进行医疗过错责任参与度、因果关系鉴定,剩余部分让交通事故责任,按份承担,能分责任大小就承担相应责任
2、被告如何抗辩
3、法院处理模式。共同
二、案由确定
案由区分。电动车之,行人间,非机动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第三人是否有权提管辖权意义
有独不能,无独不能
四、诉讼时效实务解析
1、交通事故侵权诉讼时效期间
3年
2、诉讼时效应当如何起算
不是交通事故认定和评定伤残,临床治疗终结之日
3、诉讼时效期间终止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