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1个月,重大复杂延长半个月;该期间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每次一个月,两次为限。退回之后移送至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即:1—6.5个月,1.5+1+1.5+1+1.5=6.5)
1、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和家属如何获得案件信息?
(1)家属
律师阅卷后不能直接将案卷证据复制给家属,但可以详细告知案情指控的主要证据情况;
如果家属作为辩护人,那么经检察院同意也可以直接到检察院
(2)当事人
a.未被羁押的当事人是否能直接阅卷的问题
处于羁押状态的当事人只能通过律师会见核实全部案卷
2、如何确定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方向
(1)认罪认罚:证据确实充分;重罪:追求从轻量刑;轻罪:追求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或者缓刑;证据不充分:核实认罪自愿性
(2)当事人不认罪
证据确实充分:征求当事人本人意见;
证据不充分:无罪辩护,争取不起诉。
(3)家属与当事人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3、审查起诉阶段家属如何配合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1)获知对方式认有利证据的相关线索
律师通过与当事人核实案卷证据情况获得有利的证据线索;
家属通过了解的案件证据信息。
(2)收调取有利证据的路径:申请检察院调取、律师调查取证、家属取证
家属取证的正确方式方法:针对被告人
证人等主观证据/针对书证、物证等客观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