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认罪认罚与检察官协商谈判的技巧
1一味求情是行不通的。如果能谈,在规范认罪认罚规定的情况下直接签不谈的情况很少了,如果量刑较低通常是要上检察官专业会议去讨论通过,如果是一个比较正常的或者偏高的认罪认罚是不需要通过讨论他自己可以做主的,如果在法定刑之下,或者在审理的案件中比较低的是要上检察院专业会议上讨论通过,是需要法律上的依据和论证
2家属需要配合律师找到更多谈判的筹码(检察官考虑自己的职业利益、职业风险)。梯子台阶需要家属配合如全额退赃退赔、多交罚金、程序违法、证据问题、社会贡献、社区证明与请愿信、有赔偿意愿但是对方狮子大开口(做出积极赔偿的姿态,但是没有获得谅解的可以减20%的)
6.签了认罪认罚后如何争取更轻的量刑。
1罪名的变化。法官要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看问题,如果证据缺失可能这个罪名定不上,就要调整一个轻罪罪名
2找到新的从轻减轻情节。签的情节没有认定的情节可以在法院阶段争取
3数额的认定问题。数额有争议,有理由重新要求认罪认罚往下压,或者要求法院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降低量刑
4量刑不均衡问题。1同案犯直接量刑不均衡,在检察院阶段签了一个比较客观的认罪认罚的量刑,但是在开庭后得知排名在后、情节多100多万的同等的量刑,可以当庭提出;案件没有争议,同时期同地区量刑应当基本均衡的原则,同样罪名、数额、量刑列表比对,所以要求在量刑指导意见规定要求在这个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