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一审开庭前家属需要配合的四项工作:向律师详细介绍案件的背景情况,便于律师对一审辩护策月的评估;证人的前期沟通工作,家属去做,证人是家属认识的人(一是迫于无奈顺从公安机关做的违心的笔录、二是证人处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做的伪证、三证人说的是真实的公安故意不做记录,区分情况是否申请出庭还是要求书面、录音等证据提交)、证人是家属不认识不熟悉的人(找中间人提前沟通是否同意出庭,不愿意出庭可以书面的)、家属与证人联系时的注意事项(以防控风险为原则,说话要注意,不能串供和诱供,不能教证人怎么说,更加不能威胁,告诉他事实求是的说,与证人电话联系时建议保存电话录音防止出现说教唆的情况;二是要注意沟通技巧,可以说当时情况是怎么样的,谁说了什么、谁又干了什么,在公安阶段是怎么说的,整个过程没有告诉他怎么说完全是引导证人自己说的过程,引导他从自己的嘴里说出来进行解释,然后要求他自己书写),物证、书证(客观证据)的线索落实和取得;家属对违法办案的控告和举报(这是所有公民的正当权利;需要正当合法合理有效的行使,要符合法律规定、有理有据;控告和举报应当与律师相互配合,重点应当在本案程序违法办案不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