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如波: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调整与结算争议实务问题

1、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变化不调整合同价格

施工总承包模式:可调整

工程总承包模式:不可调整

示范文本:14.1.2

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适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程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2016)最高法民终1356号民事判决书

工程总包模式下:价格不调整,无论增多还是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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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如波: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调整与结算争议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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