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劳动法实务全指引——8篇实战内容,23大模块

 

 

申报主体: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直系亲属、工会
 

申报时间:“时限中止”参考人社部发 [2016] 29号


申报部门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申报材料 :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

原工资福利医疗费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贴
交通费外省市就医食宿费
康复治疗
辅助器具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伤残津贴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侵权

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
外省市就医食宿费康复费、康复护理费、适当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
精神抚慰金
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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