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
(2)治疗补助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3)康复性治疗费用(与社保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的 );
(4)伤残辅助工具费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
(5)停工留薪期内生活护理(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6)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待遇)。
案例分析
案例一、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但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还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吗?
案例二、企业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待员工工伤认定后补缴了工伤保险,此时还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吗?
案例三、假身份入职发生工伤,谁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