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公司法总则(1-28条)
第一条 三国演义变四国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解读:增加了”职工“,职工代表监事会或者董事会(300人以上强制),但职工权利仍然有限(态度)。
第二条 一毛不拔两兄弟
【调整范围】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链接:民国时期的公司法,规定了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公司五种类型。
要点:一毛不拔指”公司“的核心价值——有限责任
运用:
1.不要追捧股份公司,约束多成本高(股份改有限案例);一般上市前才做股改。
2.一般情况下,劝企业者设公司而非个体户、变通合伙等”无限责任“主体。
第三条 天生石猴即齐天
【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解读:
1.”公司“是法律的造物,出生就有法人的”人权“。
2.有限责任原则第一层:公司财产VS债权人
央视《公司的力量》——集合集合众智众力,分散风险,限制责任;但对债权人和职工来说也是坑。
第四条 股东掌权难掌事
【股东有限责任和基本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重点:
1.有限责任第二层:股东认缴VS公司(股东不面对债权人)
2.股东三权:分红权(财权),决策权(事权),人事权(人权)
运用:1.认缴量力而行。2.股东依赖/约束董监高。
第五条 单程必备如家法
【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