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全在进入执行后自动转为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无需重新出裁定。
2、在续封节点,与执行立案节点接近时,还是要尽量先续封避免立案排队等因素导致脱保。
3、总对总的财产查询当天是不反馈的。
4、网上立案是可以驳回的,7天立案,最后一天给你退回来就被动了。退回来补正重新计算7天。
5、涉及脱保的一定要提前30天处理。
6、财产信息、保全信息一定要由律师在立案、执行、审判法官中分享,法院内部信息共享很难。
7、北京法院不要求立案是交保函,保全谈话前交就可以。
8、保全股票时要尽量多保一些,不能机械理解保全超标地。
9、保全和执行各类财产的顺位由法官掌握(有法律依据)。
10、诉前保全要有明确财产信息,不能用查控系统。
11、要有财产线索才能申请执行法官用查控系统,但需要执行法官同意。北京、上海一般不给用
12、银行存款冻结“不解冻状态下降低金额”只能柜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