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的性质决定其不属于夫妻共有的范围
通说认为是股权社员权说。该说主张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股东为社员的社团法人,股东权就是股东认缴公司资本的一部分而取得的相当于此份额的社员权,一种既非物权又非债权的特殊权利,并将股权确认为“单一的权利”。
配偶可以主张投资额,或者投资权益人不能主张股权。
恶意串通:
1、相互关系
2、合同的内容,价格是否恶意
3、合同履行的后果是否侵害配偶合法权益
33号指导案例+刘国祥依循那本书也有个案例
最高院案例的切入点律师同学给背下来
王泽鉴老师
梁慧星老师
王利明老师
杨立新老师
证据法学
民诉法的书:张伟平老师
人大的江伟教授
台湾的姜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