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用地规划许可没有会导致无效,但是没有施工许可和土地证不会导致无效
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用地规划许可没有会导致无效,但是没有施工许可和土地证不会导致无效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逾期付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利润为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
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约定放弃或限制优先受偿权,损害了建筑工人利益的,不予支持。
合同无效、解除仍可以主张。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不及于土地使用权。
代位诉讼权的条件:
1、实际施工人对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前提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2、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实际施工人造成损害;
3、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对发包人的债权已到期。
4、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
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主体:与发包人订立建设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必须与发包人存在直接的施工合同关系,勘察人、设计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监理人以及与发包人无合同关系的装饰装修的施工人均不应享受此项权利。
适用装饰装修合同,但限于发包人直接发包的玻璃幕墙工程及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
关于消防工程:只有发包人直接向技术承包人发包的消防工程的承包人才依法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消防工程的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消防工程给整个工程增值的范围内行使优先受偿权。
是否占有并非主张法定优先权的前提条件。
装饰装修物的优先受偿权:
形成附合的,建筑物拍卖后优先受偿
未形成附合的,就装饰装修物折价优先受偿
工程质量>合同效力
工程质量合格为权利基础
不以竣工验收为前提
不以合同有效为前提
建设工程的鉴定问题
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1、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
2、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具备开工条件为准
3、承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准
4、未发出开工通知,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
合同无效损失赔偿的认定
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谁主张、谁举证)。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的过错,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做出裁判。
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
出借资质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签订合同的效力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确认合同无效,但诉请取得的除外。
规划手续不包括土地证和施工证
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合同无效
合同效力补正时间为起诉前
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效力的相关问题
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判断标准
签订的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的,以中标合同为准
公开招标——直接发标
中标无效的情形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
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六大亮点:
1、明确违背中标合同实质内容签订的合同无效;
2、规定借用资质将承担连带责任;
3、明确开工日期、顺延工期存在争议时认定规则;
4、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及举证责任;
5、明确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主体、范围和期限
6、加强对实际施工人和建筑工人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