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公开调查渠道

1、全国失信人系统和被执行人系统;

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登网”——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信息和其他投融资信息;

3、最高法院裁判文书网(涉及已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2014年1月1日起)、各省级高院网站(可能可以查询到2014年以前部分判决文书、开庭信息等);

4、若涉及特殊行业,则必须查询该行业主管部门的网站,以核实或查询许可、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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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使用中国境内公司作为收购主体

这样做的好处:

1、利用境内人民币资金;

2、便利价格调整;

3、规避部分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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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elinn · 2017-04-20 · 8 对策和建议 0
 
何侃:外资在华并购的最新动态和主要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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