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不能调整,在满3年的次年重新备案
对创投基金的建议:对企业整体的财务预算有很好的把控,预估前期投入,选择怎么样的方式是最有利的。
考虑项目周期,如果前几年都是亏损的,选年度整体核算;项目标的开始盈利了,做财务测算,看看哪一年开始能把亏损补完,看两种方法更有利。
创投基金的设立地址,选税收洼地
税率的差异,20%不一定低于5-35%
考虑:项目周期、标的公司的年度盈利情况(会亏损几年、盈利什么时候开始、盈利的趋势是怎么样)、创投基金设立地(离项目标的近)
3年内不能调整,在满3年的次年重新备案
对创投基金的建议:对企业整体的财务预算有很好的把控,预估前期投入,选择怎么样的方式是最有利的。
考虑项目周期,如果前几年都是亏损的,选年度整体核算;项目标的开始盈利了,做财务测算,看看哪一年开始能把亏损补完,看两种方法更有利。
创投基金的设立地址,选税收洼地
税率的差异,20%不一定低于5-35%
考虑:项目周期、标的公司的年度盈利情况(会亏损几年、盈利什么时候开始、盈利的趋势是怎么样)、创投基金设立地(离项目标的近)
年度整体核算模式:理解成一个经营实质,有经营所得。
解决问题:
1、经营所得的处理
2、消极被动所得的处理
分红:20%
股权转让所得:5-35%
(尽量不要股权转让;或者先分红再转让,通过分红让税率降下来,用30%、20%)
3、优惠政策的叠加享受:
2种模式都能用,单一模式下没抵完不能结转,整体模式下没抵完下年还能抵。
单一模式:控制税率,但亏损不能抵
整体模式:税率很高,如果前期亏损,就可以利用亏损政策,也能利用优惠政策
有限合伙(基金)来选择,选择2种不同的模式,根据2种模式,有限合伙人的税负不一样。
单一投资基金模式、年度整体核算模式
合伙企业没有所得税,合伙企业赚的钱由合伙人来交税。
单一投资基金模式:是对lp投资人的妥协和让步
把有限合伙看成一个投资基金,一个投资媒介。没有经营所得。
解决三个问题:
1、项目标的转让怎么处理:
理解成有限合伙人lp转让,股权转让所得,税率20%
细节要件: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不能扣;余额亏损的记为0(丧失利润弥补亏损的机会)(年度亏损不能结转至下年,但项目之间的股权转让产生的所得和损失可以相互抵减)
2、项目标的分红怎么处理:
理解成项目公司直接向有限合伙人lp分红,股息红利所得,税率20%,
细节要件:股权分红得100万,股权转让亏50万,不能盈亏互抵。
3、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创投企业代扣代缴。是在单一投资基金模式下,合伙人拿到的所有类型的收入都由创投企业代扣代缴。(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那经营所得呢?)
思考:如果有多层,怎么代扣代缴?
有限合伙(基金1)有金额上的知情权,知道lp有多少收益,是有限合伙人LP1的扣缴义务人;有限合伙人LP2的扣缴义务人是有限合伙(基金2)。
优点:税率固定20%,
缺点:盈亏不能互抵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取得收益交税有没有区别?有区别
只剩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
只剩有限合伙人——公司
一个有限合伙人——一人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单纯看它自身,它相当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
有限合伙只剩下普通合伙人的话,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把有限合伙赚的钱分红给有限合伙人,应该比照股东的处理。公司法中分配给股东,股东交多少税,20%,利息股息红利;股东转让公司的股权交什么税,个人所得税,20%,财产转让所得。
普通合伙人拿到收益怎么交税?个体工商户
两者完全不一样了。因为税局不懂合同法
主动型收入:生产经营所得 5-35%
被动型收入:投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赚钱后分红——固定税
采纳固定税率或累进税率基于收入的分类
创投基金
参考:《财税2008年159号》《财税2000年91号》《个人所得税法》《财税2019年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核心关注问题:
基金处理模式的选择
有限合伙人(个人)的税务处理
合伙人税负的扣缴义务人
过往税负的追究问题及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