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如何既保留控股地位又获得股权融资。

1.明晰各方股东在企业中的地位和权责

主导方是谁

资源、资金、技术谁负责?

如何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

2.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分配的基石

如何促进公司发展

如何避免决策僵局

3.对股权融资有重大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有无持股

出资有无瑕疵

有无权属纠纷

控制权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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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权利

股东会,作为大股东,为获得股东会的控制权,除公司法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外,尽量把决议事项放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作为小股东投资方,因持股比例较小,虽不能控制股东大会,单科联合其他小股东争取佛决权,且尽可能把重大事项放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董事会 董事会席位的占比和审议事项的表决机制相结合,关系对董事会的控制或者一票否决权。

监事会 无实质性权利,但如未能获得董事会席位,获监事会席位也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总经理 公司章程可对总经理职权进行约定,主要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会权利分配原则

公司法定+章程约定原则

公司法明确对三会的职权进行规定,章程可以在法定基础上增加三会权力

抓大放小原则,重大事项,如事无巨细都上股东会或董事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避免权力放任,重大事项放股东会和董事会决

定量分权原则 对外投资事项、资产出售和购买、签署业务合同、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可区别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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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

股权补偿型

业绩未达成,则实控人转股 

现金补偿型

未能完成业绩目标

投资方要求现金补偿,不调整股权

股权回购型

约定期限内未上市,投资方要退出,要求原股东回购

对赌对象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赌

对赌协议的义务主体未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就投资方与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的对赌条款,如果该等

现金补偿

明确规定目标公司没有利润或者虽有利润

 

九民纪要后对赌条款的设计建议

在设计对赌条款时,仍然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赌为主

虽然九民纪要肯定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条款的有效性,但鉴于其具体审判实践尚不明确,我们建议投资方在设计对赌条款时仍然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赌为主

目标公司提供担保时:审查章程+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决议,是否回避表决。

目标公司对赌条款,注意事项

股权回购型对赌:减资事项的额一直行动或表决权委托

金钱补偿型对赌: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对大量资金需求的初创期公司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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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拖售权作用

出售少数股权未必有人有兴趣,出让控股权可获得溢价

借助转卖权利,给创始人股东施加压力

2.共同出售权

防止创始股东退出公司

在拟授股权中获得部分收益

3.反稀释

保护投资人的股权利益被后续融资不合理稀释,从而出局

激励创始股东良好经营公司保证企业增值

4.优先清算权

保证投资人在退出时损失最小化,做到旱涝保收

在公司被收购、出售控股股权或出售主要资产等视为清算的情况下,也能获得一个比较理想的回报。

5.优先购买权

公司发展前景不错的情况下,增持公司股权

防止不必要或不受欢迎的股东进入企业

6.优先认购权

保护股东的比例性权益,防止股权被稀释

提高公司融资效率

7.优先分红权

取得稳定回报

限制公司分红与创始股东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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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的必备条款

1.签署主体

增资协议:增资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控股股东、重要股东)

股转协议:转让方、受让方、标的公司(如需)

2.交易价格,定价机制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转让方。受让方为国有企业,标的公司或者投资方为国有企业),交易价格应以经备案或批准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非涉及国有资产交易的,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估值并确定交易价格,价格调整机制。

3.价格支付方式和条件

一次性支付:开弓没有回头箭,付出去的钱再想拿回来就难了

分期支付:有利于投资方,对于或有负债可以在后续付款中扣除

设置付款先决条件:将法律尽调和财务尽调中发现问题的解决作为付款的先决条件。

4.过渡期安排:善管义务(适用收购项目)--防范风险

诚实信用、谨慎、妥善、合理地经营、适用标的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确保的公司业务所有重大方面正常经营,保证标的公司有关资产、业务和财务情况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禁止行为

(1)转让、赠与、抵押、质押标的股权

(2)引入其他投资者或被收购、兼并,或主动申请破产或解散标的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

(3)转让资产或设定他项权利;

(4)为任何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提供担保、偿还任何借款(但甲乙双方同意的除外)

(5)签署、变更、解除任何合同

(6)进行任何利润分配

(7)就上述任何一项签订合同或作出承诺

5.过渡期损益

应当明确过渡期损益的归属,由转让方承担还是受让方承担,尤其针对过渡期较长的公司。

根据公司审计盈利或者亏损情况考虑由哪方承担。

6.通常事项的陈述和保证

(1)共同的陈述和保证

(2)针对转让方、标的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3)针对受让方投资方的陈述和保证

特殊事项的陈述和保证

针对转让方,标的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7,投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会的构成和议事规则(董事会观察员细微的设置、旁听权、知情权、无表决权)

监事会的构成和议事规则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委派方。

8。投资人权利

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

优先分红权、优先清算权

共同出售权、拖售权

知情权、监督权

反稀释条款

回购权

一票否决权

9.违约责任

违约情形:投资方未能按期付款;转让方,标的公司未能完成交割(股去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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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规性

1.对于新接触到的行业,可以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初步了解行业特点、业务流程、业务模式、资质证照等,便于建立行业模型;

2.法律法规不允许做的事情往往就是有利可图的地方。能够搞明白各个业务环节中哪里有利可图,就能快速抓住问题可能出现的地方

常见问题包括:

1.招投标

2.超越资质或无资质运营;

3.不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4.违反环保、质监、安监、外汇的相关规定

 

主要资产

1.通过查验股东名册、权属证明文件等来确定主要资产权属

2.通过政府查册、公开信息核查等来确定主要资产是否存在权属瑕疵

3.通过查工商内档、买卖合同、环评立项、规划建设等审批文件、纳税凭证、银行流水灯,来确定主要资产的演变,来判断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核心人员

科创板上市规则中已经将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了最主要的关注问题,可见核心人员尤其是科技型企业的重要性。但是我们尽调过程中,相对于主要资产的核查,对于核心人员的尽调,往往显得不够充分。

能有合理的标准判断核心人员,而不能完全由标的公司自行划定范围

通过核心人员的工作履历、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等来判断其稳定性

必须承认的是,无论法律尽调中做了多少工作,核心人员问题都是一个无法准确预测的风险。那么在交易协议中对此进行约定就非常有必要了,,例如将未来核心人员离职率作为未来卖方或管理层向买房补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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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

两大抓手 ---钱和人

历史沿革

1.关注程序要求,如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程序、非货币资产包括债权出资出资的评估程序、外资备案程序

2.解决实体问题,出资瑕疵、股权代持、明股实债、个税完税情况

3.对于程序性瑕疵,因已经是既成事实无法直接不就,一般的解决办法就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程序瑕疵予以确认并不会对股权权属造成负面影响;对于实体性问题,则必须进行彻底解决,出资置换、解除代持、补缴个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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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法律尽职调查最主要的方式,现场踏勘加上审阅被尽调主体提供的书面文件。

2.与被尽调主体的关键人员访谈往往也高效得到我们想要的结果。

3.对政府部门或其他第三方公开信息查询能得到有公信力的结果,但目前此种方式能取得的材料相当有限。

4.通过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客户、供应商也能从侧面了解尽调标的

5.与项目的中介机构保持充分的沟通,可以对尽调标的更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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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因素:

权属问题

中风险因素:

环保问题 收购本身不造成实质影响

低风险因素:

本身对交易不造成实质影响,整改成本可控

专业建议:

注意交易背景,是否构成后续上市的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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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风险

1.内部决策(董事会、股东会)否决

2.未获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准。

3.国有产权公开交易导致陌生人敲门或陷入谈判被动。

4.国有企业职工大会否决。

5.未获得所需的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6.公司登记手续无法完成。

7.未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或被反垄断部门否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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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法律风险

1.并购方拖欠支付并购款

2.并购方企业性质对目标公司的影响(外资准入、国资监管,群体持股管理,不适各股东,敏感身份)

3.以开展并购为名窃取商业秘密

4.并购后限制发展。

5.并购后无法独立上市

6。并购后股东通过同业竞争、战友及转移资金、资产、不当关联交易等手段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7.经营管理权争夺

8.因对赌协议导致股权乃至控制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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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合同

(包括框架协议、意向书、备忘录、订单、单方承诺、非书面形式合同)

借贷合同,银行对于股东的变化限制

对外投资协议,对子公司是否有控制

担保,有没有对外担保,互保,或有负债

特许经营

技术和知识产权,高科技企业

不动产买卖租赁抵押

工程

 

重大债权债务

债务到期无法偿还

或有负债

侵权之债

债权债务重组安排

 

业绩水分

依赖于税收政策优惠、行业政策扶持

财政补贴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关联方利益输送

交易和结算方式不合理(现金交易,第三方代收款,个人代收款)

 

第三方不利影响

其他股东、管理层、重要合作方、债权人(金融机关、行业主管机关)

 

争议

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

影响目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业绩或影响并购目的

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竞争对手举报,媒体宣传等竞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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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公司主要资产(资源)瑕疵

不动产:违法建筑,土地使用权来源和附属条件风险,违规占用农用地,土地性质瑕疵,土地与房屋用途违法,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不合理的租赁关系,他项权利;

知识产权:权利来源瑕疵,对外许可和授权瑕疵,权属纠纷,到期无法续展;

动产:质量瑕疵,数量短缺,进口设备手续瑕疵,权属瑕疵;

核心资源:团队(管理、研发、销售)流失、商业秘密泄露,核心客户流失,核心供应商流失

经营合规性
经营资质、税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招投标、广告、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进出口、外汇、违规融资、涉军涉密

人力资源

核心员工管理

激励与考核、劳动合同规范、社保政策、离退休员工负担、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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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性

依赖股东,无独立经营能力,与股东或他人的资产、财务、人员、管理混同

2.股权权属

历史沿革瑕疵、股权代持、权属纠纷,登记与实际不一致

3.治理结构

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瑕疵,不合理排除股东权利,内部人控制,内部治理失效,公司僵局。

4.出资 

出资方瑕疵,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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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方的法律风险

目标主体:

企业性质无法直接并购

存续风险:经营期限到了

结构复杂:收购完

 

股东结构(无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隐形控制、一股独大)

股东矛盾,公司僵局

股东变动(股东出售、股东涉案、实心、股权质押、股东婚变)

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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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律师要有大局观

站得高、看得远、合理妥协

1.熟悉交易所涉及市场环境、行业背景和动向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

3.了解并紧紧围绕并购的实质目的,整体把握交易反向和进程。

4.保障客户合理合法利益前提下尽量促成交易,实现共赢。

 

1.能从商务角度提出问题,解决、思考问题,提供风险控制建议。

并购律师关注细节

1.尽调要仔细,不放过任何线索和疑点。

2.法律文件要注重细节,考虑周全。

3.杜绝表述歧义、错别字、数字错误。

 

能说会写

谈判桌上能抓住要点反驳对方,又能实时抛出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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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协议主要内容

1.并购标的

2.价格或估值方式

3.被投资企业应付的主要义务和投资者要求得到的主要权利

4.交易进程(尽调和成本负担)

5.并购的前提条件

6.排他权:防止一物二卖

7.保密义务:单项和双向,违约责任和保密期限

8。文件效力:除违约责任、保密义务、排他器、争议解决、其他一般没有约束力,尽管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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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律师做什么?

1.并购交易的顶层设计

明确并购的目的

并购方和出售方的商业动机、交易目的、核心利益。

确定并购方式

收股权还是收资产?

收实体还是收资源?

收现有主体还是新设主体?

策划并购方案并论证可行性

增资还是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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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并购项目

1.2-3名团队,资深律师+律师助理

2.项目组成员各司其职,初年级律师负责外围核查、基础资料的审查、文字录入、交易文件初稿的修改审核以及谈判。

大规模并购项目如何组队

1.尽调工作金字塔安排:尽调主体多、资产量大、资产复杂,需要组建专门尽调团队,设置尽调总负责人,负责与客户对接并分派任务以及汇总工作成果及维内托,再按主题或者资产情况分若干个小组,每组设小组长负责组内工作。

2.尽调与交易文件对接:尽调总负责人应参与交易文件的起草与谈判,将尽调中发现的问题反映和体现在交易文件和谈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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