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干难点和争议问题解读
认罪认罚价值取向
两个和解 : 被告人和国家的和解;被告人和被害人和解
两个参与: 被追诉人和被告害人参与 ——人权保障价值、彰显司法民主价值
两个节约 : :节约司法资源;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效率价值
两个减少: 减少国家的改造成本;减少犯罪分子承担刑事责任
化解两个风险 : 化解被告人报复被害人和社会的风险;化解被害人报复被告人和社会的风险——安全价值
认罪认罚 但是没有敢“协商”
2019年《意见》写进了“协商”
2011年 坦白从宽——坦白从轻:从政策到制度
2012刑诉修改 严重、动机恶劣的犯罪 不能走和解程序
十八届四中全会——认罪认罚:葛兰素史克公司行贿案 认罪认罚——罚金30亿 5 高管被判缓
2014年速裁程序试点 (一年以下)
2016在简易程序 中改革出速裁程序(三年以下)
2018年,认罪认罚——基本原则 成为影响刑事诉讼程序和法律制度 奖励措施
值班律师也可以接受认罪。办案机关在侦查阶段就要开始认罪认罚教育。认罪宣传很重要。在全国看守所反复播放认罪认罚宣传片。普遍教育比当面教育更好,配套措施做得好。认罪自愿性和真实性的审查:暴力威胁引诱违背意愿等。嫌疑人是否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
不能降低入罪标准
认罪认罚案件,两审终审,有上诉权。检察机关提幅度型量刑建议,法院判幅度刑最高限,被告可上诉。
为什么没有限制(五个没有限制)?
一是鼓励的立法原意
二是罪名不宜限定
三是可能为司法问题
不能违背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从历史开始。有依据,司法机关作出的规定。对适用罪名、办案机关、参与主体,诉讼阶段,诉讼程序没有限制。
两步走更科学。
律师与被告协商量刑问题。
律师与检察院协商量刑问题。
以检察为主导的理解。
刑事诉讼的发动者,强制措施的决定者,诉讼流程的把控者,事实证据的提供者,实体处理的建议者,认罪认罚的促进者,司法职权的行使者,法律责任的承担者。
检察官是冤假错案的第一责任人。
认罪认罚制度背景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司法规律和历史经验,还有实质意义吗?
认罪认罚与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关系问题?就是一切为了审判、一切围绕审判、一切符合审判、一切经过审判、一切服从审判?
认罪认罚现在是否实质上变成以检察为主导了?
再犯lv
2014年确立,发条18条文
一听就懂了,现在做法律援助的认罪认罚,感觉程序很快走的就是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