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主体:担保债权人不参与破产清算分配方案或和解协议表决,但其他方案参与表决;破产重整中全体债权人参与表决。
对担保权的影响:破产清算不影响担保债权行使;破产重整中延期行使,且因此获得公平补偿款;裁定和解前暂停行使,裁决和解后继续行使。
编制方案:破产清算中有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破产重整中有重整计划;和解中有和解协议。
宣告破产前叫债务人;宣告破产后叫破产人。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也需表决,但不影响破产清算程序。
表决主体:担保债权人不参与破产清算分配方案或和解协议表决,但其他方案参与表决;破产重整中全体债权人参与表决。
对担保权的影响:破产清算不影响担保债权行使;破产重整中延期行使,且因此获得公平补偿款;裁定和解前暂停行使,裁决和解后继续行使。
编制方案:破产清算中有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破产重整中有重整计划;和解中有和解协议。
宣告破产前叫债务人;宣告破产后叫破产人。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也需表决,但不影响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重整程序概述(债务债权人和10%的股东)
1、启动重整程序--恢复经营或/和引入投资人--编制重整计划分组表决(由债务人或管理人编制,看谁在经营)--执行重整计划(执行主体是债务人企业)债权清偿--执行终止提交执行报告或进入破产清算
破产和解(债务人)
一般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小或债权人较少的企业,重整成本过高又有挽救可能。
两类和解:通过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全员一一和债务人达成和解(较小)。
程序:启动和解程序(债务人)--管理人接管--编制和解协议草案(债务人编制)--债权人表决和法院裁定--执行和解协议,管理人职责结束,不具有监督职责。
破产清算(债务人债权人和清算义务人)
总论
一、破产程序概述
1、什么是破产:破产是一种经济状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企业破产是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风险时会发生的一种企业经营状态。
破产清算程序
不管接触过没有接触过破产的,咱们的律师同仁啊应该有这三大程序是我们企业破产法里面的法定的,嗯,依法处置这个债务人以及拯救债务人的司法程序,那么普遍用的最广的,而且也就是本身呃破产法的最大的这个目标的就是把一些呃支部抵债司这个清偿能力而且呢也没有挽救价值三大程序是我们企业破产法里面的法定,应该有一个基本概念,现在的破产它不仅仅是破产清算,它应该还有一个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那么这三大程序是我们企业破产法里面的法定的,嗯依法处置这个债务人以及拯救债务人的司法程序普遍用的最广的。清偿能力,而且呢,也没有挽救价值的这一类的企业它呢,让它通过破产的方式退出这个市场,退出市场的时候呢,那么要清算自己的债权债务,因此这个呢就是我们嗯目前大量的破产案件当中的一种类型,就是破产清算案件扩展清算案件,作为管理人呢,就需要去就这个破产的这个企业。他的所有的相关的这个证照去进行一个注销,比如说在资产处置完了以后我们需要去注销这个破产企业的税务需要去注销破产企业的银行账部都需要注销,那么这些都注销完了之后,就会将企业去到工商部门,我们叫市场监管部门啊,去注销这个咱们的工商登记,这些呢就是我们的财产处置完嗯财产也都分配给债权人企业呢,所有的债权债务都清理完,所有相关的这个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都已经结清和呃注销完税务和银的注销完,然后我们去把主体注销了,那么这个时候注销完了之后,这个企业就彻底的从事。环境下退出了,这就是我们的最终的这个一个破产清算的一个整个程序。
一个是破产的重整。破产重整的程序呢,它是一个拯救企业的一个程序,它的最终的目的并不是让这个企业退出市场,他是通过对这个企业的资产债务或者是出资人的权益进行一个调整,重新分配一下这个他所占用的资,然后呢,也也可能需要引入一些新的资源,比如说资产新的投资人的资金,新的业务,新的技术或者是新的管理方式,让这个企业呢能够得以继续的生存。和发展这样的情况,实际上呢既保留了企业又能够让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更高比例的清偿,或者说是呃能够得到一些更大的一些这个呃清偿的利益,所以这个程序呢,虽然这个企业可能已经符合了嗯破产法第2条的破产的这个条件具备了破产能力,但是呢,我们还没有希望他退出这样的一个市场,所以要对它进行一个拯救破产。重整呢,用我们的俗称来说就有点像我们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对这个重症监护室里的病人,我们去进行一些诊断,嗯,看他到底有哪些方面的问题,通过我们的各种手段去对他的这个病因进行一个诊断,然后找出诊治他的方式方法,对他进行相应的诊诊治,然后让他重新这个呃恢复自身的身体机能,最终能够各异自我的生存,这就是我们说的一个重整的这么一个概念,那么在这个重整程序当中呢,它大致上的一些内容呢,就是需要有人去启动这个破产重整的。去启动这个程序之后,由管理人去接管这个企业,我们这个时候企业叫债务人企业,那么接管之后摸清企业的各种资产负债情况,摸清企业的这个陷入困境的原因,然后找到恢复公司经营的路径,或者引入投资人或者引入新的技术,或者引入其他的资源,然后去用这个新的这种嗯拯救企业的方法编制到重整计划草案当中,在重整计划草案当中呢。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意思,自治的基础上的一个最终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一个达成的和,有点类似于我们在民事诉讼当中的这个调解啊,有点类似,那么这个呢一般它适用于经营规模比较小的这样的债权人数也不是很多的这样一个呃企业,那么。一般来说呢,我们的重整通常是呃适用于相对规模比较大的这个企业的那么和解程序呢,嗯,如果说我们这个再用重整来对它进行。可能成本是比较高的,又为了避免嗯进入清算,为了这个能让这个债务人企业呢能够继续持续经营,嗯,债权人可能让渡一些自己的利益或者给他是流,再或者呢是让渡一部分利益,最终和债务人呢是达成和解的,在和解程序里头有两类和解,一个就是由债务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通过它的表决方式表决达成和解协议的。这种的和解,还有一种呢是叫全员和解,也就是债务人和每一个债权人都。达成和解,那么这是两种程序,在司法实践当中全员达成和解的这种情况呢是相对比较少的,因为毕竟还会有一些有个别的债权债权人的不同意,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包括有一些国有的一些大型的atm机啊,嗯,还有一些银行,他们可能不便于表达出他们的和解的这样一个,呃决定,呃,包括他们可能有内部的审批流程等等这些方面的限制,呃,有可能是被迫的要投反对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呢,嗯,债务人企业要和所有的债权人每一家都达成和解,相对比较困难。所以这一类的和解在实践当中相对比较少,嗯,更多的都是通过与绝大多数的债权人达成的那个和解协议,嗯,才能够完成这个整个的和解程序的,所以这一类的和解就是通过大多数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是司法程序当中是比较多的,那么和解的程序呢,我们给大家在这里头先简单的介绍一下啊,那么后续呢,如果有对和解这个进一步的了解的,我们再就和解程序当中的具体问题,跟大家去学习讨论,那么和前面两个程序一样啊,在和解程序当中也有一个启动程序。这个程序都是要由这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去启动的,那么这个和解程序就是债务人启动这个程序,那么在这个启动之后呢,依然要有法院去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去接管债务人,企业接管债务人企业。的主要的目的就是去了解债务人企业的基本的情况,包括它的债权债务和它的资产等等的这些方面的情况,看它符不符合破产法调整的范围,那么另外一个呢,就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呃理清这个企业,它实际的债权情况由债权人来申报。啊,由管理人去核查债务人企业的资产,然后在这个下一步的程序呢,就是去编制和解协议草案,这个工作主要是由债务人来完成的,债务人如何去解决他现在的债务危机,如何拿出自己的诚意去和债权人达成和解,这是需要在和解协议草案当中去体现的,那么在这个和解协议草案编制完成之后,就需要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去提交,提交之后呢,就有一个表决程序,当然这个表决程序呢和重整的表决程序呢,有类似的地方。他想得到的这个表决票,嗯,是和一般的破产清算当中的表决票的这个份额和比例是不同的,这个我们下来会给大家再把这块展开来讲,那么表决通过之后和解协议表决通过之后会由法院进行一个裁定,法院裁定作出批准或同意他的这个和解协议的话,那么接下来就去执行和解协议了。协议的这个,嗯,之后呢,管理人的工作职责就基本终结了,他不会有一个执行和解协议的监督职,这个执行和解协议一般呃我们目前呃遇到的这个和解协议大多数都是基本上很短的时间之内就履行完毕的,那这个方面呢,法律也没有赋予管理人需要去监督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所以。在这一块呢,我们嗯办完的和解协议通常都是在执行和解协议批准之后,管理人的职责就基本终结了,我们就会给法院上报一个啊,执行职务和终结的报告来完成我们的管理。工作这个是我们给大家介绍的这个和解程序,那么刚才说到了三大程序,这三大程序的启动条件,嗯,是不同的。所有的三大程序都需要启动,这是我们大家介绍的,那么启动的时候,谁来发起或者谁来申请这三大程序呢,就有各自不同的法律要求,我们看一下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我们的申请的主体就是有三类啊,债务人就是企业,破产企业债务人,企业另外就是债权,嗯,另外还有呢就是清算义务人,因为清算义务人上呢,目前为止在清算义务人的概念上,比股东的概念呢可能范围更大一些,所以在这个破产法。他对这个我们的这个启动主体的规定上,他用的就是清算义务人这样的一个概念,所以在这里头呢,嗯,这个是我们的申请,主体上是破产清算程序有这三类,那么破产重整程序的这个申请主体呢,它就是呃我们有比较明确的法律的这个,就是债务人企业债权人第3类是占注册资本10%以上的股东在这个里面呢。嗯,我们说这里头明确的就是一个股东的概念10%以上占注册资本10%以上的股东,它是可以提出这个嗯破产重整的申请的破产和解,这个呢,我们刚才也也给大家介绍到了破产和解程序的这个启动或提起申请,只能是债务人就是债务人企业,那么在申请条件上我们来看一下他们的啊,各自的法律规定,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条件是由两方面,一个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还有一个,这两个是一个并列的条件,就是呃应该是这样子,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之一的都可以提起破产清算,第2个条件呢也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个和第1个条件是一样的,那么同时呢,它还有一个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这个问题上呢,大家可以看到这和第1个条件呢有一些不同,他并不要求这个破产的企业是资不抵债,资不抵债这个概念大家应该嗯知道这个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应该都清楚,就是资不抵债的概念是我们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和这个负债来比较不完全覆盖负,也就是说负债是大于资产的,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者权益它就应该是个负,至少是零对吧,通常情况下会是负值,在这种情况下就叫资不抵债,也就是说他拿他所有的资产都不足以去清偿他全部的债务,这叫资不抵债,这是一个破产清算的一个条件,大多数的企业都达到了资不抵债的这种状态,嗯,主要是他们的财务状况都到了,这个嗯不能全用自己的资产全部清偿在的就或者叫站在债务人的角度叫债务吧,不能经常全部债务的这样一个程度,但是呢,破产法上的规定呢,是说还有一种条件也是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的,就是前面这个条件是一样的是吧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嗯,第2个条件呢,就不再要求它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它只要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就可以去啊,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啊,这块和资不抵债是不太相同的,这个是我们说的破产清算他的申请条件,好那么破产重整的申请条件呢,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第1个呢,和我们刚才说到的破产清算程序是嗯一样的,第2个也跟我们刚才说的破产清算程序也是一样的,就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但是在破产重整这个呃申请条件当中,法律又规定了一个更宽泛一点的条件,就是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申请破产重整他虽然陷入了一定的债财务危机,嗯,但是呢,还没有这个证据能够证明他。已经厄缺乏了清偿能力,他只要有明显的丧失这种情商能力的可能性,就可以去申请破产重整,所以在申请条件上,这个破产重整的这种条件呢,啊,显然是更宽泛的一些,嗯适用的范围呢就更广了,那么第3个程序在破产和解当中,这一块的这个我们的申请条件和破产清算是一样,是一样的啊,都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这是一种呃,另外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证实。第2类都可以去申请破产和解,这个和破产清算一样。噢,那么在申请的时候,申请人需要提交什么样的资料来启动这个程序呢?我们大概罗列了一下,呃不同的申请的主体,它法律规定的提交的申请资料是有所不同的,大概是两类啊两类,这个从我们的债权人这个角度,如果他要申请破产的清算啊,或者是申请破产的重整,因为债权人只有这个,嗯可以申请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只有类就是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嗯和解释债权人是不能提的啊,那么在债权人申请这两个程序的时候,他需要提交的。这个资料我们大概归了一下类,应该是这个6个方面的最后一个是个兜底的第1个就是你需要有一个申请书,破产清算的一个申请书或者破产重整的一个申请,嗯,另外一个呢,你得需要提交申请人,也就是债权人自己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嗯。另外一个呢,你需要去把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得向法院去予以证明,就是您需要申请哪个企业去破产或者是重整,所以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情况需要债权人在申请文件当中去,嗯,另外一个呢就是以债权人第4个方面的这个资料就是需要提交债权文件,通常情况下需要有一个能够证明你和债务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这个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不能够给你清偿。这样的一个证明的债权的文件,比如说是有一个这个嗯执行文书,生效判决啊,类似于这种的债权的一些文件,包括呢,嗯对方给的一些对账单。啊,询证函这一类的证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有到期的债权没有去履行,那么这个就是债权方面的一些文件。另外呢,呃还需要提供呢,就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这个相关证据,就是比如说这个嗯在全。凭证到期了,然后呢,经过催要他不能够给你们清偿,合同到履行期限了,没有办法去支付合,嗯,然后嗯包括执行当中不能够去及时的去履行自己的这些债务或者是这个某一些义务,这都可以去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一些证据,当然还有一些其他与破产相关的资料,这是一个兜底啊,个案不同呢,会有一些法院也会要求有这个申请人提供一些资料或者债权人申请的时候,自己认为还有一些其他的资料有。有助于法院去嗯了解债务人情。企业的基本情况能够作出受理这样的一个决定啊,这是我们的兜底的一些资料,由于债权人申请的时候呢,债权人未必了解债务人企业的内部财务状况和其他的这个债权债务状况,所以对于债权人申请的时候呢,不严格要求债权人必须提供债务人,呃符合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相关的资料,呃,那么如果是债务人提供的提提提起这个申请,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或者是破产和解,那么作为债务人来说,因为他自己。自己的企业的基本情况,所以在他提交申请的时候呢,就有了一些要说明自己状况的更多的一些资料要求,那么这个呢有三大类,第1个就是你需要有一个申请,说明你符合破产法规定的事由,嗯,然后呢,你提出错产清算的申请或者是重整申请或者是和解申请,这是一个申请类的一个资料,第2个就是债务人主体资格的资料,比如说你的营业执照把零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当然还有一个呢需要。有公司的这个做出决议的证明文件,嗯,如果说某一个呃掌握公司印章的人,这个盖了一个在申请书上盖个章子,就把公司申请破产了,那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好,董事会也好,监事会也好,这个股东也好都不是太清楚,那就把企业申请破产了,这显然是太儿戏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要求你公司要有一些相应的做作出决议的证明文件,已包括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提交这个它的这个破产申请的时候,我们会要求法院会要求他的出资金。说开办单位或者是上级主管部门要做出同意你申请破产的相关的这些文件,如果是国有企业,它还应该有一个职代会对吧,或者是工会,对于这个企业申请破产,他还有一个征求全体职工的这样一个程序,征求全体职工意见的这样一个程序,所以呢,我们说在债务人申请的时候,会需要一些债务人主体资格和公司决议的证明文件,在这里头呢,我们以这个嗯陕西省。陕西省高院对于这个破产申请嗯的债务人主体格及公司决议证明文件的一些嗯规定给大,可以在这个嗯再进一步的说明一下,如何来提供公司的决议证明文件在这里头呢?除了我们刚才说到的这个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这个呃证明文件和营业执照之外呢还。还需要提供公司或者企业的章程,那么章程上就有规定你如何做出决议决议的事项的主体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还是其他什么样的决策。机构这个是一个要求的一个内向公司的章程,另外一个呢公司权力机构或者是其他履行出资义务的人同意申请破产的有效的决议文件,就比如说股东会决议,或者是我们说国有企业,它可能就只有这个董事会,那么就需要由董事会的董事会的决议,嗯,当这个债务人是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公司的时候,就是我们刚才说到的,它还应当提交出资机构或者是开办机构或者。比如说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破产的这样一个文件以及职代会的决议或工会盖章的。同意企业破产的相关的意见,好那么第3个方面就是关于证明你达到了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条件的一些,那么在这里头呢,就会有这个我们叫财产状况的一个说明,还有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的报告,嗯,当然有的时候法院呢会要求你企业提供一个叫审计报告啊,审计报告,但是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说你必须要提交,这个审计报告他用的是。会计报告的这样一个字眼,另外还需要提交职工安置的预案,嗯,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一个说明,或者是相关的这个证明,比如说社保机构给出具的相关的证明,嗯,以及其他与破产有关的这些资料,嗯,在这个里头呢,我们说这个在呃各地呢,也许会有一些呃法院的审判规则,可能在这里头会有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有一些相关的规定,那么各嗯各地区或各省市。的审判机关,呃可能会有一些相应的自己辖区的规定这个但是呢,主要的破产法上的对这个申请资料的要求呢,我们嗯大框项呃罗列下来啊大概是这些这个大家可以根据各地的情况来根据各法院来要求
不化解债务人财务问题的司法程序包括跟了一些破产企业呃以及相以及相关方。企业的认识认为这个呃破产呢,它实际上就是嗯这个不还债了,但是这这个概念呢,从我们呃中国的传统文化的这个角度来说呢,确实是一个比较难以接受的一个一个一个概念或者一个现象,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这个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吧,大家可能都听过这样的一个嗯咱们这个一个类似于像谷穴一样的这样一个,那么他说的就是你杀了人就要偿命,你欠了债就要还,呃,在前几年我曾经听到一个故事就是一个妻子。为死去的一个她的老公来还身后留下的300多万的巨额债务,嗯,作为一种道德,嗯,这个美美德吧,嗯,在正面的宣传,那实际上在这个这个现象我们都能理,呃,在杀人偿命这个事情上,现在的很多的西方国家都已经在废除死刑,包括我们丰瑞律师事务所的朱占平律师也曾经就杀嗯这个枪下留人并且力推,嗯这个废除死刑制度呢,做了大量的工作,那么这个呢,我们说在经济社会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偿命这种方式去惩罚犯罪,已经慢慢的被运气那么呃欠债还钱这个概念呢,也是因为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它需要去化解债务人的财务危机,因此呢出现了一个我们在债务调整上在债权的这个清偿上,呃包括对债务人的保护上出现了一个这个司法制度,那么呃我们国家呢,它实际上嗯在整个的破产的这个发展破产法的发展过程当中也历经了很艰难的个很漫长。的一个过程,那么根据现在的这个我们的嗯企业破产法的第2条,那么企业破产的大致上的概念它应该是嗯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是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风险时会发生的这样的一个我们的企业状态,嗯,那么它就有一个呃。,有一个资不抵债的概念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这样一个基本概念,当然在重整情况下会有一个丧失清偿,可能也成为一个符合破产重整条件的这样一个法律规定,那么实际上呢,破产呢,我想跟这个我们的执行程序相比,它是一个。个案的执行和一个概括执行的一个区别,我们的执行程序呢是申请人在这个呃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也就是被申请人呢进行一个强制执,要求债务人向这个申请人履行债务,那么破产的程序呢,它实际上是全体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去主张他自己的债权,那么嗯法律的程序呢,就是我们法院主持这个破产程序由管理人来主导,将所有的债务人的财产或者叫破产人的财产,用于概括的清偿全体债权人的这个债务,所以它是一个概括。所以这个破产的它的主要的目的呢,啊,是用于公平清偿我们的这个嗯债权公平清偿债权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它它的作用是完善优胜劣汰的,这样一个市场机制的建立去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去调整社会的产业结构啊,同时兼兼具着拯救危困企业的这样一个目的,在这个方面呢,呃,由于我们现在破产程序当中的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啊,它这两个程序啊为重是一个。拯救危困企业的一个有效的司法途径,破产法的发展历程也是在我们国家,我刚才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了一下,我们在我们的国家呢,呃第1部破产法呢是在19 86年,这个是嗯企业破产法实行这个企业破产法呢是针对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他不是不调整个人,也不调整非国有企业,你这个破产法在实施当中其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们国家大量的国有企业通过政策性破产的方式。退出了市,转换了他的这个嗯主体这个性质大部分的国有企业通过这个破产或者通过这个政策性破产,通过一些嗯豁免嗯银行债务的方式呢,保留了它的一些主营业务,把它的这个嗯劣质的资产或者说大压的这个这个企业嗯比较巨额的这种负债呢,能够剥离掉免除掉,实现了整个国有企业改制的这样一个重大的一个举措的一个完成,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国家的破真正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破产法呢,从1986年开始就开始编制,经历了20 20多年到2006年才这个公布在2007年才开始实施,在这个过程当中呢,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就企业破产的相关问题啊,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样一个规定至今还是有效的,虽然它其中的有一些的条纹已经被后面我们的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所,那么与后面的宪法相冲突的部分不再适用了,但是这一部司法解释里头的还有一些内容,目前还是有效的还是这个,嗯,在这个我们在实践当中还在参考试用,到了这个2006年我们国家出台了企业破产法,在2007年开始实施,在这个2007年的时候,因为新的这个企业破产法引入了管理人的这样一个呃重要的一个机制,所以在2007年破产法实施的同时,这最高人民法院呢就颁布了。嗯,三个这个4个方面的司法解释,我们现在的这个破产法,实施时尚未审结的破产案件,它如何适用法律,有一个司法解释,另外一个呢就是关于嗯审理破产案件的时候如何指定管理人,他有一个规定,另外一个呢就是管理人是要获取报酬的,那么在这里头呢,最高院颁布了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相关规定,嗯,另外一个呢,还有一个通知是这个如何执行企业破产法啊,如何在司法实践当中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这个一个相关规定的通知,在这个之后在。实际上在这个07年到11年之间呢,企业破产法的这个实施呢,是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艰难的,因为就刚才我说到的很多的这些呃社会上的一些大家的认知以及嗯法院对审理破产案件的一些积极性的限制,在这个过程当中,嗯也出现了很多的这个相关的司法实践当解决不了的一些问题,呃,迫切需要法律上的一些指引,因此在2011年呢,嗯最高院就出台了关于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也就是我们的司法解释一然后在13年我们又这个最高院,又出台了企业破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的2948 92,在2016年的时候,我们最高院就推出了这个全国破产重整啊,信息网这样的一个嗯工作平台,嗯,这个工作平台呢,嗯,是法院社会公众和管理人共用的一个平台,那么在这个平台上就有很多的这个破产方面的信息以及管理人和法院的工作的一个平台,推出,嗯,包括你现在我们这个在破产案件发布公告的时候,都会用我们现在的这个全国企业重整。案件信息网来发布这个招募公告,发布法院的各个公告,在整个的程序当中的相关的公告都会在这个网上去发,这是20116年我们开始的,当然这个平台上可能在管理人的这个实际操作当中有一些功能呢,还有待于去进一步的。嗯,同时呢,由于在这个应该是我们破产法2016年破产法已经实施了将近10年,嗯,基本上是有点举步维艰,嗯,我们在这个呃全国的这个中国破产法论坛上研讨这个问题的时候,当时有一个10年的一个纪念的一个研讨,嗯嗯规模还是比较大的,在这上头呢。如果说再继继续这样下去,我们的破产法就会破产,就是在这10年当中,实际上破产的这个案件审理管理人的这个办理都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和困,嗯,包括案件很难受理,嗯,包括管理人的工作很难去往前推进等等的问题也都会出现,嗯,紧接着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呢,呃,最高院呢就出台了,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嗯,同时在这一年呢,也有大量的强制清算案件进入这个整个的嗯,法院的这个审判范围,这个强制清算案件呢,基本上和破产案件呢。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因此在这里头最高院也出台了,关于调整强制清算预防案件类型划分的一些通知,17年的时候呢,大量的执行案件押在执行局,嗯,没有办法审结,这个时候最高院又出台。了,关于协助这个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就是我们常说的这个直转货,在2017年的时候就有了相应的啊,法律的指引,那么在2018年全国以之后纪要。啊,最最高院呢,又对破产法实施出台了,司法解。另外大家应该知道我们还有这个嗯2019年我们所有的律师界司法界都是很热的一个9名纪要,这是我们第9次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间有很多一段是就是关于我们破产法的相关的规定的。嗯,在2021年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工作会议纪要将上市公司他的破产重整工作和证监会的相关的这个行政管理呢明确以及要。形式加以规制,在这之前我们都是在个案当中去通过法院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申请这个证监会,然后取得证监会的书面的意见之后才进入整个。整个的这个破产重整程序的,那么本次这个2021年的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会议纪要呢,就把这个整个的协调。工作的过程呢书面的加以规制了,啊,这是我们给大家介绍的我们国家破产法的发展历程以及现行的在最高院司法解释和法律这个层级上头的相关规定。这个呢呃基本上是目前我们的呃管理人工作或者说法院审判工作的最高的呃工作指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