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激励模式:现金型和权益型。
二、虚拟股权不适合拟上市公司,和代持方式不易区分,股权结构不清晰,造成上市障碍。
三、直接持股,对激励对象的控制力相对较弱。双方之间关于劳动、知识产权或者其他争议,容易演变成拟上市公司股权纠纷,对公司产生直接而深远的的影响。
仅适用于对公司发展举足轻重的小范围人员,例如,联合创始人、重要董事、核心高管。
四、股权来源:增发、老股出让。
五、资金来源:自筹、公司。
一、激励模式:现金型和权益型。
二、虚拟股权不适合拟上市公司,和代持方式不易区分,股权结构不清晰,造成上市障碍。
三、直接持股,对激励对象的控制力相对较弱。双方之间关于劳动、知识产权或者其他争议,容易演变成拟上市公司股权纠纷,对公司产生直接而深远的的影响。
仅适用于对公司发展举足轻重的小范围人员,例如,联合创始人、重要董事、核心高管。
四、股权来源:增发、老股出让。
五、资金来源:自筹、公司。
拟上市公司可以采取的股权激励的基本模式:
虚拟股权模式:股权收益权(科创板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账面价值增值权
直接股权激励模式、间接股权激励模式
拟上市企业建议不要采取虚拟股权(股权收益权,具备代持的外观特征),一定要采用,要预留取消或退出、转换的通道,避免纠纷。
(1)还原转换:如果本身就一一对应(联影医疗、华勤技术)
(2)终止旧的,开始新的:
从上市角度,慎用直接授予股权,缩小范围,对公司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小部分人员:
(1)如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很容易演变关于公司股权的纠纷,对公司上市产生重大影响;
(2)对激励对象的控制力相对较弱。
间接持股是激励效果和约束效果的折中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