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解除合同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司法解释:破产债权仅限于实际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惩罚性的赔偿金都不算)
申报债权,申报的是什么债权?有些法院一概将此认定为共益债务,有失偏颇。因为可能存在继续履行合同的成本小于解除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背后原理可对应民法典中的不安抗辩权。
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已履行完毕部分债权性质。待履行的合同是否具有分性。有争议:1、作为共益债务2、作为普通债权作者观点:原则上属于公益债。管理人有一定自主空间,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沉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