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
风险:复杂家庭股权均等继承,容易导致公司股权分散,无法正常经营
2.缺乏股权个性化安排,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无法限制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权,章程没有县限制性规定,也无法限制某些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不得轻易反悔
建议:
1.被继承人将风险前移
2.股东配偶可以通过股东遗嘱,生前赠与章程限制方式
3.继承人
股东资格规范与继承权权利冲突
法律风险:
1.继承人在确定股东资格前无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资格悬置,导致公司治理僵局
2.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受限,继承股权项下的财产性权利不易被保护(知情权、分红、转让股权)
3.受限继承人以何种方式实现财产性权利,转让还是减资?股权价值如何认定 反对股东是否必须受让
建议:1.章程中约定
2.股东可将公司股权装入家族信托,避免因继承引起的人合性问题
离婚时,如何分割个人股权增值部分?
1.婚前的出资额是个人财产,但是该出资人对应的增值、分红、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6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风险:1.非股东一方因无股东资格,无权要求公司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2.公司股权价值与经营情况息息相关,股权增值难以在适当的时间进行评估与确认
3.非股东一方难以认定
建议:
1.对于婚前持有家族企业股权的客户,建议婚前签署夫妻财产约定,离婚时不分割分红或增值,但可以约定给予设立家族信托
2.持股一方应尽量说法法官,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不能光评估公司经营好的时候的价值,综合公司未来的经营风险,并支持合理的补偿方案
3.建议非持股一方主动申请评估,以确定股权增值数额。
要点:
1.工商登记不是夫妻财产的约定,不同于房产;
2.股权是一类特殊的共同财产(处置权)
3.非股东一方应积极打破信息壁垒,尽量成为股东或内部人员,了解工商经营情况
4.股东、非股东、公司都要考虑公司人合性
5.要理解公司法人财产独立性
婚姻期间,一方擅自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1.股东转让股权无限制,《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转让夫妻共有股权需经配偶同意
2.非股份一方维权难,在股权转让确认无效前,离婚中要求分割此部分股权难以实现
3.转让股权行为定性难,究竟是善意还是非善意对于股东一方是基于经营行为转让股权还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难以定性和证明
法院判例,认为不需要配偶同意
建议:1.建议非经营一方持有一定比例股权,以便获得股权转让行为的知情权
2.尽量在离婚诉讼中,证明该转让行为是恶意的,并要求其少分、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3。转让股权一方应尽量避免被认定是恶意转让夫妻共同财产,从shi'd
夫妻共有夫妻分割如何确定股权价值?
法律风险:
1.股权定价信息不对称 作为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一方,非股东一方无法确定双方协商的股权价值是否公允
2.评估股权价值易受阻
3.股权评估差距较大
司法判例
1.协商
2.司法评估
3.评估价高于协商价,法院认定协商价,因为股东对于股权价值的认识应远高于非股东一方,应对股权价值的认定严格于非股东一方的要求
4.评估公司仅根据现有资料出具股权价值咨询意见
建议:
1.非股东一方,谨慎确定股权价值
2.注意收集股权价值的资料
3.争取成为公司股东或其他内部成员,以了解公司真实运营情况及确定股权价值
夫妻共有股权如何分割?
1.风险:(1)容易产生公司僵局
(2)公司股权架构不稳定
(3)股权价值难以评估
2013年浙江省:
是直接分割股权还是维护整体股权完整,分割竞价这让款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2015年江苏省
拒绝分割股权,按折价款分割,对股权一审达成的一致股权价值进行分割
建议:
1.非股东一方尽量争取股权补偿款
2.股东一方在诉讼中尽量举证分割股权会破坏公司人合性,
3.公司可以事先通过章程排除股东离婚时对公司人合性的破坏
股权纠纷导致的财富纠纷
1.离婚时股权分割之权利冲突
公司法为主的商事规范还是还是婚姻法为主的家事规范
《民法典》1062条
《公司法》71条
法律风险(1)公司控制权
(2)公司经营参与受限
(3)股东分割有限制
夫妻财产权利的行使和公司人合性保护的冲突
建议:1.非股东一方尽量成为内部股东;分割时不须考虑人合性规定,并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2.建议成为公司监事,有权了解公司情况
3.如非股东配偶一方无法直接持股,建议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提前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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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版本——家庭企业治理
薛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一、离婚时股权分割之权利冲突
离婚股权分割权利冲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人合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冲突,是股权转让或而分割
双方无法达成股权分割协议怎么办?非股东无法有知情权,合谋回购,不利于非股东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