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全:婚家房产纠纷40个实务疑难问题及应对指引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除上述财产外,无其他财产分割”条款,实际上有未处理的房产(或者一方认为遗漏的),法院会怎么判?怎么避免?

核心点:在离婚时是否知晓该财产的存在、一方是否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以查明当事人是否有对该财产处分、分割的表示。(会出现同案不同判)

如果确实属于离婚时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会支持

如果明知该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却仍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无共同财产,且离婚协议签订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原则上视为对该部分财产的放弃,不会支持再;

也有法院会认为会说明这是离婚时尚未分割的财产,一方起诉请求的会予以支持。

 

案例六 生效的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在办理所有权登记前可否撤销?

如果该房产的赠与是建立在离婚为条件的基础上,离婚实现了却反悔赠与房产,有违诚信,有违离婚协议的“整体性”。

 

案例七: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发生纠纷,是否可以主张变更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约定?--法院会具体看,不一定。

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否是不履行离婚协议的阻却理由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案例八 假离婚,一方要求重新分割房产,能否得到支持?

考虑:

1、如果不认可假离婚,所以不支持分割诉求

2、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确实系假离婚的,诉求予以支持

 

(重要上诉状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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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全:婚家房产纠纷40个实务疑难问题及应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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