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给财产查控制造障碍;
给司法处置制造障碍
通过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
一、合同签订时,就明确债务人夫妻双方都是合同相对方
二、起诉时,将债务人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三、行使撤销权
四、追究拒执罪,如果是判决书生效后的转移行为
五、妥善应对执行异议
轮候、首封
离婚:给财产查控制造障碍;
给司法处置制造障碍
通过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
一、合同签订时,就明确债务人夫妻双方都是合同相对方
二、起诉时,将债务人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三、行使撤销权
四、追究拒执罪,如果是判决书生效后的转移行为
五、妥善应对执行异议
轮候、首封
1、不要轻易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限制出境要用护照信息,涉及到一些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前期调查
执行三大法宝
1、限高、失信、限制出境
2、司法拘留
拒执罪
一、找不到被执行人财产?
遇到的难度:财产转移、代持难以查明,或者行使代位撤销成本过高(债务人假离婚的情形)现实中,很少人会把财产在离婚协议中列明。
难度: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
破局:采用不直接针对财产,而是针对人身的强制措施和间接执行措施
推荐《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
1、限高、失信、限制出境
2、司法拘留
3、拒执罪
对被执行人生活的影响--限高
《最高人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现实中影响最大的是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消费行为。
对被执行人生活的影响--失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法院只是进行信息通报
反馈给金融机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进行规定
失信如何进行通报
系统直接:高铁、飞机购票
失信、限高对被执行人生活经营的影响
总结:对被执行人的影响,个人出行不便,经济活动不便;公司经济活动不便,招投标不便,贷款困难
对被执行人本身影响大,对“老赖”影响小
解除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9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6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0条
企业(单位)怎样被限高失信?
企业被限高效果体现在限制法定代表人
失信“被执行人”,只针对企业本身,法定代表人不失信,效果体现在法定代表人限高
《最高人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
规避执行方法记忆点
1.离婚
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目前没有法律依据,但可以执行共同的财产
2、赠与(无偿)
3、低价转让(有偿)
债权人撤销权 (民法典538-541条规定)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43条规定。
4、刑民交叉
当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存在交叉时,在处理上往往简单化,即民事案件一律停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
5、异议
被执行的房子遇到租赁(买卖不破租赁)
6、保护性查封
虚构债权起诉查封财产,进行执行和解,但长期不履行,并一直对财产进行续封
对应措施:以虚假诉讼为由撤销原判决,其次从执行上对于不移送优先权法院处置权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决定,缺点费时!
7、拒绝腾房,设定居住权
大多观点认为:居住权不能排除执行
方法:法院强制腾房,报警,私下解决
8、虚假抵押、最高额抵押
方法: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154条第二款,债权人起诉,请求确认借款抵押合同无效,并对案涉房屋的抵押登记进行注销
观点:只要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状态持续至民事裁判生效后,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9、(财产代持)借用他人账户、异地小银行开卡
与其做生意获取银行账号
10、应收账款的异议
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串通,不承认债权,再偷偷支付给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30条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应收账款执行依据以下:
.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
.申请执行人作为权利人的应收质押登记证明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虚假诉讼,参与分配
伪造虚假文书,参与执行分配
12、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成立公司时或者债务产生前已经变更
法定代表人通常是股东,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13、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
强制执行
1、如何灵活地用好执行查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