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保护与诉讼实务
从出资义务到公司解散清算的全流程解析
主讲人
钱东辉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16年审判经验
引言 新公司法修法概况
1、新公司法是中小股东的春天
(1)可查阅会计凭证
(2)股权转让更自由
(3)回购请求权
2、是债权人的夏天
(1)横向人格否认
(2)实缴出资公示
(3)期限认缴制——存量公司3+5过渡
(4)加速到期
(5)退出股东的补充和连带责任
3、是董监高的秋天
(1)核查注册资本义务
(2)忠实勤勉义务
(3)关联交易适用范围扩大
(4)对第三人赔偿责任
(5)董事是清算义务人
4、是控股股东/实控人的冬天
(1)催缴失权
(2)忠实勤勉义务
(3)指示责任
第一课 新公司法背景下中小股东维权策略
一、股东知情权诉讼
1、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区别
2、能否复制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有争议
3、能否摘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执复23号确定摘抄规则
二、决议瑕疵诉讼
1、公司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被冒名(无意思表示)的签名决议无效
2、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可以撤销
(1)会议召集阶段
(无召集权人召集;召集权主体不符;召集顺位;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通知方式、通知期间、通知内容、通知对象)
(2)会议召开阶段
会议未实际召开;未达定足数(法定最低出席人数);主持人瑕疵;
(3)会议表决阶段
无表决权人表决;未经表决;表决比例低于法定或章定最低表决权比例;非真实意思表示案例:北京华迪在线科贸有限公司等与肖洪江公司决议纠纷(2022)京01民终7104号
3、可撤销决议的裁量驳回情形认定
(1)是否会导致股东无法公平参与多数决意思的形成
(2)获取对此所需的信息为判断标准
4、新公司法规则变化
(1)撤销权行使期限自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算,而不是作出之日(原来是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2)撤销权可行使的最长期限为一年除斥期间
(3)删除了原《公司法》中股东提起撤销之诉需要提供担保的规定
5、瑕疵决议一定能恢复原来的登记吗?
公司在中小股东不知情情况下(伪造签名)定向增资,不能恢复原登记
案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01民终字第7933号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5)沈河民三初字第1040号
三、股东提案权
1、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出提案的持股比例修改为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原来是3%以上)
2、强调公司不得提高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3、有限公司股东是否有提案权?目前仅规定监事会、监事享有提案权
四、临时股东会召集权
1、新增董事会、监事会对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的答复时间和答复形式要求,十日内,书面;
2、不行使股东会召集权的不利后果,案例:(2017)苏04民终910号
3、行使股东会召集权解决争议,实践操作
五、股东异议回购请求权
1、拟制异议股东回购前置条件成就,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154号,(2010)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406号
2、权利行使限制:
(1)会议内容:决议不分红(连续5年);分立、合并、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继续存续
(2)前置程序:召集会议、投反对票
六、股东回购请求权
1、新增股东回购请求权,受侵害的小股东可以“用脚投票”退出公司,实践案例
2、与第公司法第21条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请求权基础属于包容关系,但诉讼利益不同
七、大股东欺压损害赔偿权
1、欺压形态
(1)控制利润分配;
(2)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向控制岗位支付高额报酬;
(3)股东利用优势地位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4)控股股东要求公司为其个人或关联方债权提供担保或者代为偿还个人或关联方债务。
(5)同业竞争,篡夺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2、司法公权利介入与公司私权的界限
八、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
1、《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五条的规定实质仍然是第21条的具体化
2、甘肃居立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庆阳市太一热力有限公司、李昕军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
3、股东分配利润支付时限
九、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双重派生诉讼
1、双重派生诉讼支持与否的两个案例: 陕民终228号赵小海与海航控股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008)沪二中民五(商)初字第21号
2、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
3、股东代表诉讼中重大诉权处分(调解)的限制条件
4、股东代表诉讼反诉规定及仲裁条款障碍
十、股东同比例减资
1、禁止非同比例减资的要旨和用意
2、新湖集团与浙江玻璃增资入股案
十一、起诉董监高违背信义义务
1、忠实义务具体情形和责任:181条的具体责任及单列责任:
(1)自我交易
(2)禁止篡夺商业机会
(3)竞业禁止
(4)关联回避
2、勤勉义务具体情形和责任
(1)出资款核查义务
(2)抽逃出资追索义务
(3)财务资助
(4)违法分红责任
(5)违法减资责任
(6)清算责任
(7)违法违章损毁股东利益
(8)执行职务造成损害
(9)指示责任
(10)资料制作和保存责任
(11)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责任
(12)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起诉实控人、影子董事违背信义义务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承担信义义务
2、最高院(2018)最高法民再366号:董事向股东未履行催缴出资义务导致公司受到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三、催缴失权
1、新增催缴失权制度
2、失权与股东除名
十四、公司解散诉讼
1、公司陷入僵局时,持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起司法解散诉讼
2、公司僵局判断的四种情形
第二课 新公司法背景下债权人维权策略
一、加强公司信息公示公开,保障债权人知情权
1、新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有助于商事主体对交易对手资格和能力信息的了解
2、增加了行政处罚条款,可以先投诉(追究行政责任)、后诉讼,增加胜诉概率
3、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善意相对人的新老区别和适用场景: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360号判决
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
1、瑕疵出资
(1)出资期限届满未出资
(2)虚假出资
(3)抽逃出资
2、加速到期
3、不当注销
4、公司人格不独立
三、债权人可追究股东出资瑕疵责任
1、抽逃出资的情形
2、抽逃出资的法律依据及认定标准:(2021)最高法民申2488 号判决
3、抽逃出资与借款行为的区别:(2020)最高法民申4625号
4、区分公司资产与公司资本:(2018)最高法民申4680号、(2015)湘高法民二终字第104号
四、向股东追究未实缴出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1、何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执行失败主义与催告失败主义(起诉时一并起诉股东)
(2)“入库”还是个别清偿?
(3)诉讼程序中如何实现?央视精品公司诉财智万方公司追加股东案
五、债权人可要求设立时股东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1、设立时股东出资的适用分歧
(2018)最高法民再366号、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3764号、安徽省高级人民(2021)皖民终427号
六、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可要求转让双方承担责任
1、 股权转让的新规定
2、 股权转让恶意逃债的认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9240号
3、 股权转让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4、多轮股权转让责任承担:苏州中院案例
5、总结:股东出资责任的适用情形:
(1)出资期限届满的股东出资责任
(2)出资期限未满的股东出资责任
(3)出资期限届满转让股权的责任
(4)出资期限未满转让股权的责任
七、向一人公司股东追责
1、向一人股东追责的证明要件
2、一人股东自证清白的实践
八、法人人格不独立(刺破公司面纱)
1、纵向人格否认
2、横向人格否认
3、逆向人格否认:(2020)最高法民申2158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北京长富投资基金股权转让纠纷
张勇与蒋树名、李秀芳等民间借贷纠纷【 (2019)苏民申60号】
九、资本显著不足
1、否定案例:安徽无为县创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王建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2020)沪01民终12108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宜城市万洋棉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2020)鄂06民终1518号
2、肯定案例:广州市昊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云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2020)粤01民终7959号
温州市千金黎鞋业有限公司、朱海英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鄂01民终9875号
十、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主体追责
1、股东清算义务变更为董事清算义务
2、清算义务和清算组成员责任
十一、夫妻公司股东责任
1、夫妻公司是否是一人公司
(1)江苏法院不认为是一人公司
(2)最高人民法院案例:(2019)最高法民再372号
十二、股东不当注销承担连带责任
1、简易注销与强制注销
2、不当注销的法律责任
十三、非法减资法律责任
1、减资流程
2、非法减资法律责任
第三课 公司资本充实责任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一、资本三原则及具体法源
1、资本确定原则
2、资本不变原则
3、资本维持原则
二、不同商业模式的法律认定
1、明股实债:仪陇县兴社源商贸有限公司与刘晋呈、田修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仪陇县人民法院(2021)川1324民初1272号
2、对赌与明股实债的区别:方少飞青铜器合伙诉唯至德公司、马联、徐土祥、徐舒、新视野公司、马宏借款合同纠纷案
3、让与担保:吴某诉北京和祥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案
4、三种商业模式比较
三、对赌的裁判规则历史演变
1、增资入股与资产负债表
2、海富案、华工案与瀚霖案裁判规则的演变
3、《九民纪要》裁判规则的确定:投资人与股东对赌,有效;与公司对赌,有效。但
回购股权,需先减资,再回购(先回购,再减资或其他股东收购),未减资,驳回;
现金补偿,有无利润,有则支付,无则驳回。
四、投资人诉请返还投资款的困境
1、新湖集团与浙江玻璃增资入股纠纷系列案解析
2、衍生争议:控制权丧失引发对赌业绩未完成的归责认定
五、返还投资款解决路径设计
1、由非目标公司以外的任何一方(包括大股东)收购投资人的股权
2、以或有投资进行增资:凯雷基金与徐工集团及其子公司徐工机械对赌协议为例
3、与投资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对赌失败由指定的第三方向投资人补足差额: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鲁民终1195号民事判决
六、九民纪要后裁判尺度
1、安徽高新同华创业投资基金诉合肥开尔纳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某红公司增资纠纷案
2、范绍军与瑞可特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3民终15417号
3、甘肃现代农业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与徐克明公司增资纠纷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甘01民初字第343号
七、财务资助的法律后果及应对
1、财务资助的禁止
2、白衣骑士和白衣护卫的例外
八、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公司担保是否有效?
1、不支持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671号
2、支持案例:广西万展投资有限公司、陈某官股权转让纠纷(2016)最高法民申2970号
第四课 公司组织架构与章定条款
一、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产生、定足数、表决方式
1、双层治理架构:股东会下设置董事会与监事会
2、单层治理架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二、董事会组成人员、产生方式
1、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董事会成员3人以上,任期不超过3年(监事任期3年)。股东能否委任、指派董事、监事?
2、300人以下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有职工董事
3、300人以上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职工董事;如果监事会成员有职工监事,则董事会可以没有职工董事
4、规模较小(300人以下)或者股东人数较少(5人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
5、国资公司董事会的外部董事与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国有全资公司和参股公司是否一定要设立董事会?
6、股份公司必须每半年一次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规定。
三、监督机构
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机构设置可以四选一:设立监事会;设立一名监事;全体股东同意可以不设监事;设立审计委员会
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机构设置可以三选一:设立监事会;设立一名监事;设立审计委员会
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不设副监事会主席,至少一年召开一次,股份公司设副监事会主席,至少半年召开一次。
4、监事会组成人员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职工监事人数比例不少于1/3
5、审计委员会3人以上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过半数成员非执行董事充任:职工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非经营高管类董事等四类董事
6、国有独资公司监事制度演变、审计委员会及其产生
四、董事会中心主义
1、股东会、董事会权限
2、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
五、有限责任公司任意性条款设计空间
1、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不一致
2、最高法院2011民提字第6号
3、持股比例与分红比例分离留住高端人才
4、出资比例与表决比例分离
5、股权比例与表决比例分离
6、出资比例与增资比例分离
7、累积投票选举董事、监事及如何计算
六、公司控制权控制
1、股东会层面控制和董事会层面控制
2、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控制公司
3、案例:股东发生争议如何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解决
七、章定条款
1、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契约规范和自治规范
2、案例:临时股东会增加“拖售权”条款
3、人走股退条款:法定推出和协议退出
第五课 股权代持与法律适用
一、公司法修改前股权代持裁判规则
1、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和《九民纪要》关于股权代持的规定
2、股权代持的实质:通谋虚假意思表示
3、隐名股东显名:合意+实际出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显名
黄冈亿和化工有限公司与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胡华文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二终字第145号】、王云与青海珠峰虫草药业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二终字第21号】
二、新公司法股权转让修订对股权代持显名的影响
1、新公司法股权转让规则修订
2、隐名股东显名:合意+实际出资+通知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显名
三、违反部门规则的股权代持是否有效
1、代持保险公司股权合法违法?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与福州天策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纠纷【(2017)最高法民终529号】
2、合同违反部门规章无效,《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突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
3、上市公司股票能否代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民终104号】
4、无效合同返还规则的例外:代持协议无效+股权归属有效【最高院(2002)民四终字第30号】
5、《审理外资企业纠纷司法解释(一)》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