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家主任系列课:婚家四大业务难点突破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认定实务(易轶)

目录:

一、法定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

二、重婚与同居和出轨的区别

三、法官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

四、人身保护令及正确的用法

五、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构成

六、恶习屡教不改的认定规则

七、分居满一年及两年的不同

八、宣告失踪婚姻关系的认定

九、起诉离婚的时间限制规则

十、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

正式课程:

一、法定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

提问:有婚外情就一定可以判决离婚吗?

答:不一定!

因为婚外情并不是法定离婚的要件。

法官判决离婚判决标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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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内炒股所得收益,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个人房产,婚后出租的收益是否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权,婚后的投资收益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4、约定将婚前一方的房产归另一方所有,离婚时一方反悔,归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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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外情是否一定可以判决离婚呢?

不一定,因为婚外情不是法定离婚的要件,法院判断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问的五个问题: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有无和好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的认定:1、已经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2、已经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与原配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的;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

1、行为的隐蔽性2、时间的连续性3、手段的多样性4、后果的严重性

人身安全保护令:预防性和震慑性,对认定家庭暴力是有积极作用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其他

遗弃虐待家庭成员:抚养、赡养、扶养义务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社会救济

恶习,普通人无法接受,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导致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持续性行为:赌博、酗酒、吸毒、嫖娼

分居满两年: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书2、单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3、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4、双方往来的书信、微信、邮件等(日期)。

不能认定分居状态:1、分床不分房,除非双方自认分居2、因工作调离居住地3、因求学暂时离开居住所4、因其他家庭原因无法居住一起,如照顾孙辈,暂住儿女家

配偶宣告失踪,婚姻关系不自然消除,宣告失踪后又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宣告死亡被撤销后原婚姻关系:

法律规定: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 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其他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关系且难以治愈(重大疾病婚前不告知,婚姻关系可撤销)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5、一方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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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及探望:

抚养费标准(需求、经济实力、教育规划)、明确支付时间、明确支付期限

探望方案要公平对等、明确接送时间及地点、明确探望时长、特殊节假日的探望‘手足不分离”的理念和趋势

财产分割方案

归边处理方案(是否有能力支付现金补偿、对居住/教育规划/教育规划/户口迁移的影响、是否有未结清贷款、市场交易情况、是否限制出售或出售税费成本高)、支付现金补偿的时间、财产分割比例、支付补偿款的时间、配合过户的时间、是否受限购政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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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向父母借款的性质认定:

1、共同意思

2、分居情况

3、借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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