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之架构与理念
一、无效程序概览
统一专利授权标准(不同部门、不同时期,评价报告、协作中心、三性为主、中通次数、数值公式……)
责无旁贷(纠正不当授权、权利要求解释)
被告必选项(很多时候是逆风翻盘的唯一机会)
责任与担当(短周期+高质量)
无效抗辩?(分工默契,仅限极个别情形)
修改空间?(唯一机会,标准严格,授权后程序,保障公示)
二、无效程序特点
权利要求解释(无效:主要服务于与现有技术比对;侵权:服务于侵权比对)
技术审理(多谈点技术;不要咬文嚼字、拘泥于文字;公知常识存乎于心)
严格限制修改(方式受限、时机受限)
期限与程序(程序服务于期限;证据、理由关门)
合议制(合议组通常由三人组成:组长、主审、参审)
双方程序(对抗性、参照民诉法)
三、无效程序周期
缩短周期的制度设计之——严格管理的审限
一般来说,无效案件应当自受理日起6个月内作出审查决定。(内部实时监控,超审限案件需要合理的理由)
周期延长的情形:
1、需要等待其他无效案件或行政诉讼的结论
2、合并了新的无效请求
3、权属纠纷当事人申请中止(一年,不可延长)
4、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可续保)
5、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和/或理由证据过多
6、合议组无法形成统一意见,需要报批或扩大讨论
7、口头审理因当事人原因无法如期举行
8、口头审理已经举行,主审员因工作安排或意志以外的个人原因无法履职
无效请求提出一个月后,原则上不再接受请求人提交新的理由和证据。
针对请求书和一个月内补充理由和证据的答复期限逾期后,不再接受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删除式除外)。
切记:要在证据关门前尽可能避免遗漏可用的理由、证据和证据的组合方式。
四、修改
解释需要满足权利要求解释的基本原则、与技术贡献相互适应、兼顾对公示性的保护、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艺术、可能不被审理侵权案件的法官接受
满足修改的时机 三种方式之一 不得超范围
无可救药,只能宣告无效
修改就是在无效和维持的边缘疯狂的试探,既要避免无效,又要尽可能维持较大的保护范围
修改方式:删除(转移口审调查的重点、代表认可请求人的无效理由的具体推理)、进一步限定(协同作用、把侵权能够对应的特征全部加入、增加所需对比文件的篇数、可仅对从权修改、实际上是对撰写不当的救济)、明显错误的修正(可以简单理解为是“笔误”、不要有不切实际的期待)
修改原则:不得超范围、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范围(不是原范围)、不得修改主题名称、应当针对无效理由或合议组指出的缺陷、修改(不能一改多)
修改时机:针对请求书、针对一个月内补充的理由和证据、针对依职权引入的理由和证据(罕见)
修改文本不被接受的,原则上会退回授权公告文本(或上一个被维持的文本),或者删除不合规定的权利要求
第一种修改只能提交一个修改文本,不允许提交“备位式修改”;第二种修改能提交两个文本,以在后为准,同日提交则需明确
在口审通知书送达给双方时,双方的理由证据以及审查文本已经固定下来,避免多轮意见、修改拖延程序
缩短周期的制度设计之——口审代替书面听证
口审的价值——听证 原则:决定作出前,给予决定结论对其不利的当事人针对审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
当事人“说服”:说服合议组,改变合议组已经形成的初步观点
合议组说:引导辩论重点、依职权调查、补全无效请求的不足
请求人说:澄清、细化、固定无效请求理由;明确审理的范围
你觉得这个特征是公知常识吗?反过来用证据2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结论有变化吗?请求人你讲一下那篇现有技术公开了这个特征?专利权人你们意见陈述书里不涉及从属权利要求啊,讲一下你们的意见吧
永远多想一步!
审查标准:真正有约束力的规范:法、细则和审查指南
审查标准(包括尺度),带有领域特点
审查标准不断发展,不断演变,最终形成统一认识
审查标准可以从对外宣讲内容中获知
了解部级层面相对统一的审查标准:创新主体大会、多个处长共同署名的文章、研究处处长署名的文章
无效请求提交:补充意见期限起算、文本正确、稻草人(做好出庭准备)、当日受理(有侵权案件立案证据、有证明答辩期开始日的证据)、委托书(一般授权、特别授权(修改、撤回)、一般两人)、电子提交(新系统、证据拆分)
无效请求构建:理解发明、检索和筛选、理由构建、口头审理
专利无效的“饱和式攻击”:对因权利要求解释而形成的多个保护范围分别撰写无效理由;对并列技术方案逐一撰写无效理由;使用评价思路不同的现有技术组合;撰写多层次的互相支持的理由;引用现有技术文献段落时宜粗不宜细,原文+引用
1、理解发明:找到发明点(审感、找到那个闪烁着智慧光芒的点)、找技术效果抓手(专利权人抗辩理由的基础)、手段—效果—问题(链条是否成立、手段新么、原理通么、问题真么)、一分钟汇报(用一分钟时间把发明点讲透)、简化专利方案(降低专利的复杂度)——主审员的第一步
2、形式条款:充分重视、辅助三性(请求人介绍专利的机会、促使审查员不得不用A22.2解决)、辅助不侵权(挖个坑试试、万一他真跳呢)、不要问答题(专利权人不想答、合议组更不想答、有扩大化解释的风险)、选择题(至少要给一个选项、二选一最好)、条款关系(A22.3如何解决不支持的问题?A22.3如何解决不清楚的问题?A22.3如何解决A26.3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