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技能之会见

一、有关会见那些事

1、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39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会见的意义:刑事辩护中非常基础又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贯穿整个刑事诉讼阶段。

2、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39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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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技能之会见

提讯室有录音录像,如果有开关?

一、有关会见的事情

1、会见的手续:

《刑诉法》F37 ,不同地方对于材料的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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