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成果的判断标准

编剧受托创作的剧本或剧本的阶段性创作成果“是否合格”,判断标准需要客观、公允,片方给的修订意见需要具体明确,片方单纯以“价值观有问题、不接地气、不符合市场需求”来否定剧本,法院往往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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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改编权。对于编剧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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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律师视角的编剧生存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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