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刑事风险
1. 经营过程中忽略了可能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2. 争议解决过程中错误认识了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虚假诉讼:刑法第九修正案“虚假诉讼”入罪。
二、高管人员以公司名义对外犯罪
外部犯罪还是内部犯罪?对解决因此产生的经济纠纷有意义。
1. 如公司员工冒充单位名义收取合同款项——职务侵占。
2. 金融机构员工伪造印鉴转移客户资金——谁是被害人?谁是被害人,谁承担损失。
外部犯罪情况下,单位该如何承担责任?
1. 高管人员借用单位公章进行犯罪的,单位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2. 行为人盗窃、盗用、私刻公章进行犯罪的,单位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民刑交叉问题的处理原则及规定:
1. 先刑后民、民刑并用原则;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三、公司对高管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行担保,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公司高管人员的犯罪预防。意识+知识!
1. 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侧重民事法律风险忽视刑事法律风险;
2. 公司律师及法务刑事法律意识及诉讼经验欠缺;
3. 避免陷入无意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