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管理与离职手续
后附随义务
用人单位:
- 出具劳动合同解除
- 转移档案、社保关系
- 保存劳动合同两年
劳动者
- 交接工作、办公用品
- 保守商业秘密
- 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解雇管理与离职手续
后附随义务
用人单位:
解雇管理与竞业限制
主体: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签订保密协议)。
支付时间
违约形态
义务履行
劳动合同只能就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其他事不能的。
服务期与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计划、内容及对培训结果的要求
培训费用
培训纪律和保密责任
非正常终止约定
回公司岗位与薪资约定
服务期与违约责任
服务期是否放弃的约定
解雇管理与服务期
一、服务期
服务期是对员工离职的一种限制。
1.服务期的约定条件(劳动合同法第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