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战投方式
以2015年批复或交割的17例样本分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FIE注入的有8例;现金认购增发的有4例;要约收购2例,其中1例是主动增持、1例是被动触发要约;协议转让、境外间接收购和大宗交易各1例。
基本要求及实务关注
1. 投资者门槛
2. 持股比例及锁定
3. 交易前置审批
近三年(2013—2015)要约收购概况
2014年10月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取消了证监会审批程序,但国资、外资、反垄断等审批仍需适用,收购人需要在公布要约报告书全文开始要约之前取得前置审批。
近三年沪深交易所的A股要约收购仅19例,且竟无一例竞争性要约。随着市场结构及监管尺度的变化,要约收购有望更多出现。
收购人支付方式
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有现金、证券以及现金+证券的方式。
现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或对外筹措,来源收购人或其下属企业或其母公司,不得来自被收购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得以本次收购股份质押融资,也不得占用收购人所控制的其他上市公司资金。
证券支付主要用于换股吸并或私有化项目,仅三年在实务中少见。
市场效率-----要约收购
全面要约vs部分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