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纠纷案件:
1. 第51条 变相利息的认定
判决中取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以一个月为区间,分段计算利息。LPR每月20日公布。
服务费、咨询费有可能被法院变向理解为利息,但是日常合同中依然可以有这样费用,被认定为利益还是存在不确定性(看利息是否高于LPR)
2. 明确金融借贷和民间借贷。金融借贷低于民间借贷。
3. 怎样确定高利转贷?
- 放宽了构成高利转贷的范围
出借人是否尚欠银行贷款未还(出借人恶意转贷)
- 认定高利转贷: 约定利息无效
4. 《九民纪要》41条
合同盖章注意的问题:
假公章案件裁判思路:签约人,看人不看章(签约人在盖章时是否有代表权),即使盖的是假的章,合同也有效。代理权的有无要看职权范围、明显超越代表权或代理权限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公司法第16条和本条的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