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纠纷案件:

1. 第51条 变相利息的认定

判决中取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以一个月为区间,分段计算利息。LPR每月20日公布。

服务费、咨询费有可能被法院变向理解为利息,但是日常合同中依然可以有这样费用,被认定为利益还是存在不确定性(看利息是否高于LPR)

 

2. 明确金融借贷和民间借贷。金融借贷低于民间借贷。

 

3. 怎样确定高利转贷?

- 放宽了构成高利转贷的范围

出借人是否尚欠银行贷款未还(出借人恶意转贷)

- 认定高利转贷: 约定利息无效

 

4. 《九民纪要》41条

合同盖章注意的问题:

假公章案件裁判思路:签约人,看人不看章(签约人在盖章时是否有代表权),即使盖的是假的章,合同也有效。代理权的有无要看职权范围、明显超越代表权或代理权限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公司法第16条和本条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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