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成本包括:
1、股东和高管之间
2、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
3、公司和债权人本身
做法:强化代理人责任
商业判断原则:是否是商业决策问题,如是,法院不应当否认。
代理成本包括:
1、股东和高管之间
2、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
3、公司和债权人本身
做法:强化代理人责任
商业判断原则:是否是商业决策问题,如是,法院不应当否认。
投资条款设计:
1. 怎样在投资公司中设置可控人员?——量化
经过合法的股东大会协议流程,投资人拥有一名委派人员的董事会的席位,并经过股东大会合法流程予以任命。同时要求其他股东签订针对这名董事的选举表决同意的决议。
2. 没有量化的条款(投资人举证责任会很重):
“如果被投资企业微满足。。约定,需赔偿投资人。。资金”。改事项的举证责任在投资人。 通常难以证明。
3. 争议解决关注要点:
最高院司伟法官《人民法院报》文章:实际出资人执行异议之诉裁判逻辑
一、公司法中的三对代理成本,公司法解决的方式是强化受托人的责任
1.股东和公司主管
2.大股东和小股本:禁止滥用
3.公司和债权人本身:强化公司责任
二、商业判断原则是公司自治和法院司法干预分割线,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首先要判断是否属于商业决策问题,司法干预不介入商业决策
公司法指导案例第10号,裁判要点
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案件
三、内外有别
金融借款纠纷案件:
1. 第51条 变相利息的认定
判决中取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以一个月为区间,分段计算利息。LPR每月20日公布。
服务费、咨询费有可能被法院变向理解为利息,但是日常合同中依然可以有这样费用,被认定为利益还是存在不确定性(看利息是否高于LPR)
2. 明确金融借贷和民间借贷。金融借贷低于民间借贷。
3. 怎样确定高利转贷?
- 放宽了构成高利转贷的范围
出借人是否尚欠银行贷款未还(出借人恶意转贷)
- 认定高利转贷: 约定利息无效
4. 《九民纪要》41条
合同盖章注意的问题:
假公章案件裁判思路:签约人,看人不看章(签约人在盖章时是否有代表权),即使盖的是假的章,合同也有效。代理权的有无要看职权范围、明显超越代表权或代理权限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公司法第16条和本条的不一致?
执行行为 有异议,不服,执行复议;
对 执行标的 有异议(案外人),驳回后,执行依据有问题,审判监督程序;执行依据无错,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由案外人承担举证责任。
实际股东+隐名持股+其他股东不反对:
实际股东的权利应得到保障和支持,可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九民纪要》偏向肯定说
最高法《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稿》30条:人民法院针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其为实际出资人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的,不予支持。
高院 多数不支持。
《公司法》理念
1.股东&高管(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股东:出资至公司;
高管:应以股东、公司利益max,管理公司
if not:产生代理成本(eg.高管背信行为);
if yes:无代理成本
2.大股东&小股东(资本多数决)
大股东与小股东为代理与被代理关系;
3.公司&债权人(股东有限责任制)
公司:可能冒险经营,清算风险;
债权人:可能面临按比例清偿风险;
《公司法》以减少代理成本为目标,强化代理人责任:
1.股东&高管(高管为代理人);
2.大股东(代理人)&小股东;
3.公司(代理人)&债权人
公司:内部 自我治理(eg.《公司章程》);
法院:外部 司法干预
if 商业决策:法院不进行干预,公司内部治理。(eg.公司决议 只要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法院不干预【商业】决策)
公司法--组织法:有内部组织架构、外部关系
内外关系稳定性,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