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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到节目的保护
从船到水的保护
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多重法律身份:
本台制作的作品为著作权、节目信号为邻接权
现场直播权不是著作权、为其他民事权利
广播组织权中的录制、复制权实际上是作品内容的保护,是著作权的延伸,是对已有复制权的补充
广播组织权
电台电视台对其享有的信号享有的专有权利
电台 电视台有不同的权利
广播组织权保护的是信号
针对载有节目的信号
专有权利:
转播权(核心)
录制权(信号承载的作品,延及的是节目)和复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