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刊转载(仅限于报刊转报刊、报刊社不是著作权人)
- 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使公众有更多的选择机会,避免垄断,保护文化多样性)
- 播放作品法定许可(44条主要指已经录制好的音乐作品,电影和录像作品除外,法定许可价格低于市场价格)
- 编写教科书法定许可(千字300元每年)
法定许可
1、报刊转载法定许可
报刊文摘 读者文摘
报刊杂志社不可以声明不得转载,只有著作权人才能做不转载声明,但是可以授权杂志社声明。
仅限于报刊转报刊
不允许网络转报刊 报刊转书籍 网络转网络
2、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唱片发行,需要从词曲作者获得复制权和发行权,从演唱者获得首次固定权,抑止唱片价格,保留音乐文化的多样性。仅仅适用于把音乐作品制作成录音制品去发行
3、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等,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主要是指音乐作品
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他人许可。
法定许可的例外:如果电视台播放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4、编写教科书法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