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迁教授的知识产权课 带你从知产视角看世界

知识与财产

财产特性:有价值、排他性、可转让。

古代,指南针,无法排他

伽利略,扬水灌溉机,通过法律保护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法律创造“垄断”

施光南《在希望的田野上》

1990年颁布著作权法,1991年实施。

目的,鼓励创作、创新。

专利、商标、版权

 

[展开全文]

「知识就是财产,个人对知识拥有财产权。」可以这样理解吗?

## 什么是法律上的财产

### 条件:

1.  稀缺而具有价值

2. 排他/专有

3. 可转让

- 思考:人类历史最早的财产有哪些?

- 有体物最早被承认为财产,并采用法律保护。

- 指南针的设计方案是不是财产?

「信息的本质特征就是自由流动。」一旦信息披露出去,创造者无法以自己的力量阻止它流动。

- 智力成果如何成为法律上的财产?

- 从不是财产到财产,这个变化是如何发生的?

### 伽利略写给共和国元首的信。

「阁下,我发明了一种只用很简单的方法和很少的费用,而使用方便的扬水灌溉机械,仅用一匹马的力量……在40年内,不允许任何人制造和使用我所发明的新机械,即使是制造了,也不允许使用……」

目的:将自己的技术变成财产。向元首申请,颁布法律,保护自己的知识。

认知:知识创造者不是依靠自己,而是依靠法律的力量,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

### 故事

施光南先生1990年去世,这一年《知识产权法》颁布。

他从《在希望的田野上》这首歌获得的,是交稿时的15元稿费。英年早逝,手头不宽裕,无法住更高级的病房。

### 为什么需要知识产权法?为什么法律要制造「垄断」?

相信上面这个故事会告诉我们答案。另外一个角度,知识工作者现在的处境,也会影响年轻人对这个行业的期待。wo'xl'zo

 

[展开全文]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Information wants to be free.

知识产权法本质上是在制造某种垄断,为什么法律要制造“垄断”?

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鼓励创新、保障创新者的利益;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展开全文]

排他性的控制

智力成果天然不是法律上的财产,信息的本质就是自由流动,一旦信息被披露,就会自由流动,无法控制。

未经许可,不得被他人利用。

 

垄断:公共政策的考虑,鼓励创新、保障创新者的利益,报酬动力。

[展开全文]

第一章 总论  知识和财产

什么是知识产权

财产权特点:稀缺性、专有排他性、可转让性;

作品从自由传播的信息演变为由作者享有的财产同样是法律创设著作权这一新型财产权的结果。

知识产权法对创新保障作用

第二章

[展开全文]
 
王迁教授的知识产权课 带你从知产视角看世界
¥599.00
点击购买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