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迁教授的知识产权课 带你从知产视角看世界

著作财产权(对可以产生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加以控制):

可以转让、放弃、继承

  1. 复制权
  2. 广义发行权
  3. 公开传播权
  4. 演绎权

复制权:

复制不仅仅是再现,而且需要稳定的载体(复制件)

  • 平面到平面的复制
  • 平面到立体的复制
  • 立体到平面的复制
  • 立体到立体的复制
  • 无载体到有载体

 

广义发行权(发行权和出租权)

发行权:出售或出租原件或(特定)复制件(大于日常"发行"的范畴)、一次用尽原则(调和物权及著作权的潜在矛盾) 

出租权:区别于wct的定义(作品的原件及复制件,我国的定义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有重叠,已经失去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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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  放弃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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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作品的利用也能产生经济利益,可以转让放弃和继承。

著作权对专有权利的规定,基本上都是先列出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再来规定相应的权利,用行为界定权利

复制权:印刷、复印、翻拍制作一份多多份的权利。缺点,没有概括性描述

朗诵诗歌,演唱音乐:再现,不是复制

将歌手演唱录制下来:光盘和磁带为载体,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

建筑图再次建造

拍摄雕塑作品

特指在一个物质载体上再现作品,稳定的再现

复制件=作品+物质载体

广义上的发行权——发行权、出租权,

侵犯发行权的行为,以销售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卖盗版 

出租权:有偿许可临时提供作品的权利,WCT:有偿许可临时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公开传播权——信网权

演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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