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证的一些疑问

1、质证阶段可以只能针对证据本身的三性进行辩论
《最高法解释》第218条: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后,由对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
2、质证时应记录下控辩审三方对关键证据的争议点,位法庭辩论做铺垫,应尤其关注法官在法庭调查时的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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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管辖、申请回避等程序问题

2、证据问题:是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调取新证据、提出新证据、申请证人出庭

3、提前明确争议焦点:讯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等异议,明确庭审焦点喝法庭调查重点

4、明确法庭调查方式,可确定举证顺序、方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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