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系列直播」李宇:社科院起草组成员精讲民法典六大分编重大变化

一、物权编

(一)居住权

用益物权,人役权?意定,养老。

(二)功能主义担保法

以前:形式主义。打破秘密担保。清偿顺序:公示优于未公示、均公示按时间(未变)。动产权利担保登记制度(未来再实施)。

(三)流押、流质禁止的缓和

非绝对无效,优先受偿。好操作。

(四)抵押财产转让限制的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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