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课」劳动法律实务完全手册——2020必学的67个业务核心

《劳动合同法》39条: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提出,人不改正;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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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故意隐瞒个人信息,例:请病假原因与实际不符,利用病假出国;虚假报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支持。

2、定期修改规章制度,将劳动纪律和职业道、违规行为列入规章制度。

3、对于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劳动法中说可撤销行为。

4、出现工伤事故协商金额时,先鉴定工伤等级,否则很可能被撤销。 

5、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6、签订协商解除协议时,加上这样一段文字:明确乙方未完全行为能力人,已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完全清楚本协议的全部法律后果,确认本协议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况。

7、员工不辞而别,公司要及时进行催告。可将不辞而别列入公司规章制度中

8、生育及婚姻状况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隐瞒不属于欺诈,不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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