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保全安排》”)正式生效,规定香港仲裁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内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而内地仲裁的当事人亦可直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或其他临时措施。
在此之前,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若想获得针对内地当事人的临时救济,主要依赖于仲裁庭及/或紧急仲裁员作出的临时措施。而如今,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在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保全安排》对国际仲裁实践有什么影响,香港仲裁临时措施与内地法院保全措施又有什么区别?智拾网诚邀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45委员会直播讲解临时措施及裁决的执行,给你切实可行的实践建议!
直播内容
a) 从案例谈《保全安排》的影响
b) 香港仲裁临时措施与内地法院保全措施比较
c) 基于案例的实践建议
d) 裁决的执行
直播嘉宾
林彦华
方达律师事务所 争议解决部合伙人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45 中国区大使
林彦华律师是方达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门的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争议解决,包括诉讼仲裁及调查合规等。林律师曾在一家顶级英国律师事务所和一家领先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工作。林律师曾于2017-2019年担任国际商会青年仲裁员论坛北亚地区委员会委员。2019年至今, 林律师担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旗下HK45中国区大使。
林律师被Benchmark Litigation Asia-Pacific 2019评为Commercial and Transactions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领域的“Future Star”;并被Asialaw Leading Lawyer评为2020受瞩目律师。
彭禧雯
德辅大律师事务所 大律师
彭禧雯大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民事与刑事领域。彭大律师曾参与公司股权纠纷、投资合同纠纷、房地产和建筑争议、跨境民商事争议等相关案件。彭大律师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丰富经验,曾参与多个港仲、国际商会仲裁案件和临时仲裁案件。同时,彭大律师亦处理刑事案件与家事法争议,经常单独代表客户参与刑事和家事法庭的审讯。
彭大律师曾于方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工作,专长解决跨境相关争议。彭大律师能够流利书写及使用中文(普通话及广东话)对话,并且具有丰富的参与中文审讯的经验。
主持人
卫绮骐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顾问
卫绮骐现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顾问。加入港仲之前,绮骐曾在知名国际律师事务所的上海和香港办公室工作过。她曾担任美国马赛诸塞州联邦法院法官Mark L. Wolf的书记员。绮骐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并持有纽约和大陆的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