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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马美华诉无锡禾润泰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禾润泰公司由王瑞华、马美华、赵淑玲三人发起设立,三人持股比例分别为60%、30%、10%。2007年下半年其王瑞华与另两名股东发生冲突,采取锁门、停水等手段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王瑞华存在操控公司将属于公司的房产交由其妻子设立的华鑫纺织厂使用等利益输送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定本案存在股东压迫并判令解散公司。